本報訊 記者潘從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官網近日公佈《自治區本級會議費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了會議活動的12條“禁令”,其中包括: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會議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各地轉嫁或攤派會議經費;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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