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國強 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城建局村鎮辦原科長單某,因受賄80萬元,近日被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萬元。
單某先後以幫助某公司經理辦理土地證及房屋權屬證為由,兩次索取人民幣合計80萬元。而後,該經理在其承租的土地上建房,但因違建多次被拆除。該經理遂向單某索要80萬元,單某于2013年將80萬元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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