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臺灣“中央社” 資料圖)
中新網3月25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味全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因味全混油案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25日依詐欺取財罪判決有期徒刑4年;味全公司判處罰金1550萬元新台幣。魏應充的委任律師表示,將提起上訴爭清白。
臺北地院25日下午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魏應充4年徒刑;同案被告、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被判3年10個月徒刑;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全案可上訴。
味全公司被控從2007年起為降低成本,委由代工的頂新制油向大統長基公司買進摻銅葉綠素的油品,攙偽入味全油品對外販賣;又在大統案爆發後,用不實檢驗報告掩飾。臺北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等罪起訴魏應充、張教華、常梅峰等13人。
臺北地院審理期間,檢方控訴味全販賣摻偽油品,是無良廠商鑽法律漏洞賺不義之財。魏應充堅稱,從未指示買便宜劣質油,痛斥檢方草率起訴、污衊人格。他稱味全有超過一甲子(60年)歷史,油品經檢驗都合格。他的家人都吃味全産品,希望法官判他無罪。
魏應充去年11月在劣油案一審獲判無罪,味全混油案則由臺北地院審理。
臺北地檢署在2014年10月21日及30日,分兩波偵結味全公司摻賣大統長基銅葉綠素黑心油案,及味全公司販賣“味全香豬油”摻偽案,起訴前董事長魏應充及前總經理常梅峰等人。臺北地檢署25日指出,待收到法院判決書,經研議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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