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中國保監會召開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座談會上,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2016年要在現有4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選擇經濟條件較好、房地産市場較為規範、當地政府支援的城市和地區納入試點範圍,通過擴大業務經營區域,在發展中解決問題,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這項政策福利。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俗稱“以房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在該模式下,擁有房屋完全産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産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産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2014年7月1日起,我國“以房養老”保險開始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4地進行為期兩年的試點。2015年3月,幸福人壽首款“以房養老”保險産品獲批上市銷售,試點進入實質性運作階段。截至2015年底,幸福人壽已與45戶家庭62位老人簽訂了投保意向書,完成承保手續的29戶38位老人,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老人29位;參保老人平均年齡70.5歲,平均每戶月領養老金8465元,月領金額最高的是上海一位76歲的單身女性老人,月領金額達到19003元。
“該試點將國務院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和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等文件要求落到了實處,探索出了一條養老融資的新路,為有房産但養老資金不足的老年人增加了一種養老選擇。”黃洪表示,它使老年人的“死錢”變成了“活錢”,滿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和“增加養老收入”的兩大核心養老需求。同時,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顯著改善了退休生活品質。
儘管試點總體運作平穩,但也遇到了傳統養老觀念、政策環境、市場環境等方面的問題和挑戰。特別是由於該項業務是一項將反向抵押和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業務,除傳統保險業務所需面對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外,還需要應對房地産市場波動、房産處置等風險挑戰,每單業務的成本和承保週期都遠超過傳統保險業務。此外,保險産品和服務的供給還要繼續優化,市場主體還有待增加。
黃洪強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是保險業服務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創新,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緩解社會養老壓力的積極舉措,意義重大,群眾歡迎,其發展任重而道遠。下一步,保監會要繼續和相關部委、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在總結好現有經驗和問題的基礎上,按照統一認識,鼓勵發展;加強協調,完善政策;提高能力,加大供給;輿論引導,正面宣傳;穩步推進,擴大試點;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等6點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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