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醫療費用的上漲和保障水準的提高, 醫保基金中長期支出壓力加大,居民醫療保險的鉅額財政補貼風險正逐步顯現。《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個人繳費比例或將上升。專家認為,從籌資機制來看,財政補助已經佔到籌資總額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醫保存在“泛福利化”傾向,未來應逐步改變目前個人與財政籌資責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財政補貼與個人繳費的合理分擔機制。
對此,《經濟參考報》記者分別向人社部和衛計委發採訪函,截至11日零時尚未得到回復。
出於對參保積極性等因素的考慮,多年來居民醫保的個人籌資標準一直以很小的幅度上升,居民醫保籌資的增長主要通過財政補貼的增加來實現,財政補貼與個人籌資的比重從最初的1:1變成了目前的約4:1。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得的數據顯示,六年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每人平均財政補貼的增幅一直高於每人平均個人繳費增幅,從而使得每人平均籌資總額中財政補貼的比重越來越大,已經由2009年的60.8%增加到了2014年的79.3%,財政補貼與個人繳費之比已接近4:1。2015年城鎮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為每人380元,個人繳費為每人平均不低於120元。
有業內人士擔心,我國的居民醫保已經出現了“泛福利化”傾向。
隨著個人收入水準的不斷提高,個人的繳費責任並沒有相應提高,這給公眾一種印象:居民醫保主要是靠政府投入,似乎更像一種福利,而不是保險。據了解,一些地方政府有過財政投入與居民繳費同步增長的想法,卻擔心提高居民個人籌資會降低參保人的參保積極性,影響參保率。
“只要是保險,都要精算,精算自然是中性概念。原來制度過度依賴財政,好像天經地義,這是不對的,因為社會保險必須精算平衡,不能把保險當福利。”一位財政部人士表示,財政應該補貼居民醫保,但不應該補貼到這樣高的比例,未來應該降低財政補貼在居民醫保籌資中的比例,“恢復到財政出一塊,個人出一塊。”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認為,居民醫保目前籌資比例不合理,籌資水準的增長主要依靠財政,財政補助在整個籌資比例方面佔的比重過大,個人繳費所佔比重很小,會導致未來醫保基金的壓力越來越大。與此同時,大多數地區居民醫保的報銷比例可以達到70%甚至超過70%,與職工的報銷比例也就相差10個百分點,而職工醫保與居民醫保在籌資方面相差幾倍,這就導致籌資機制與醫保待遇之間出現了一些扭曲的現象。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醫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也認為,財政補貼比重過大,不僅帶來財政是否可支撐的問題,也使得居民醫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險。完善居民醫保籌資機制的基本原則,是回歸社會保險屬性。
“雖然在法律層面上,我國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屬於社會保險制度,但是在實踐中,居民醫保卻採取了一些超出常規的政策措施,如自願參保繳費、主要依賴財政補貼吸引參保、定額繳費、不顧籌資能力過快提升待遇等。”王宗凡認為,在制度建立之初,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促進了參保擴面、增強了制度吸引力,不過隨著全民醫保的實現,特別是在居民醫保待遇水準達到相對較高的水準、基金支出壓力越來越大的情況下,應該充分認識到現行籌資政策的局限,逐步增加個人繳費的比重,均衡個人和政府的籌資責任和負擔。
對於未來的改革方向,王宗凡認為,調整籌資政策應充分考慮目前面臨的困難和阻力,需要循序漸進、逐步推進,不可操之過急。隨著居民收入的增長,可參照職工醫保繳費單位和個人的分擔比(約為3:1),將居民醫保繳費財政和個人分擔比的調整目標也確定為3:1。當然,實現這一目標還需要一個過渡期。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汪德華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居民醫保的財政補貼是必要的,但是需要一定限制。“因為我國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人數共約有8、9億,而財政資金有限,如果都靠財政,那麼醫療保障的待遇很難提上去,而且長期看對財政的支出壓力會非常大。”他認為,財政和個人分擔比逐步調整為1:1是比較合適的。(記者 李唐寧 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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