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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漏洞、家長幫解鎖 兒童違規騎共用單車怎麼破?

2017年03月03日 10:38:05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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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3月3日電(湯琪)“小孩5秒解鎖共用單車密碼”、“孩子騎共用單車橫衝直撞”……隨著共用單車火遍中國部分城市的大街小巷,兒童騎車上路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安全問題引發關注。

  日前,上海、深圳交警先後發佈提醒,重申未滿12歲的未成年人嚴禁騎自行車上路。共用單車車身上是否應有相關標識?兒童使用共用單車發生安全事故,企業是否應擔責?法律公約之外,家庭教育能否跟上?

在北京街頭的一處共用單車停車點,有小孩在嘗試解鎖。湯琪 攝

  在北京街頭的一處共用單車停車點,有小孩在嘗試解鎖。湯琪 攝

  解鎖密碼簡單,誘導兒童違規騎行?

  近年,共用單車迅速成為中國一些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人們“最後一公里”困難的同時,交通安全隱患也亟需重視。

  其中,未成年人違規使用共用單車、兒童坐在共用單車前方載物籃裏等現象尤為普遍。

  據媒體報道,今年1月,深圳三名12歲左右的孩子因為在騎共用單車時發生了摔傷,導致手臂嚴重骨折。單車企業認為,這是孩子沒有通過平臺解鎖,而是偷偷騎走的車,所以他們不負任何責任,拒絕賠償。

  針對企業所反映“沒有通過平臺解鎖”的現象,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在北京街頭觀察發現,一些共用單車的停車點處,確有小孩未通過手機註冊、輸入驗證碼解鎖,而是一輛一輛測試能否直接開鎖。

  記者了解到,一些共用單車的解鎖方式過於簡單,如果前一個使用者完成騎行後,未將密碼打亂,下一個使用者可以直接開鎖。更有媒體報道,只要注意觀察密碼按鍵,小學生5秒就能給單車解鎖。

  儘管一些共用單車平臺在使用指南中明確了“用戶應為12周歲以上符合騎行自行車上路的年齡”,也對註冊時所需的身份證進行了12周歲以上的識別,但密碼漏洞仍成為一些孩子和其他使用者違規開鎖的誘因。

在北京街頭,孩子使用共用單車,無監護人跟隨。湯琪 攝

  在北京街頭,孩子使用共用單車,無監護人跟隨。湯琪 攝

  上海、深圳官方先後重申禁用令

  越來越多的兒童違規使用共用單車的現象,很快引起城市管理者的注意。

  繼上海嚴禁12周歲以下孩子騎行共用單車後,深圳交警也于近日發佈《規範未成年人共用單車使用行為聯合聲明》。

  深圳交警局副局長馮新毅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聯合聲明主要是由交警局、教育局、共用單車企業三方共同發佈,旨在引起學校和家長的重視。

  據深圳交警部門數據顯示,今年1月1日至2月20日以來,深圳市共發生涉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1228起,造成7人死亡、1158人受傷,死亡人數佔事故總死亡人數的22.5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駕駛人必須年滿12周歲。也就是説,上海和深圳對共用單車使用者劃定年齡界限,實際上是對道交法規定的重申。

  對此,馮新毅表示,對未成年人的安全問題,過去一直都很重視,但有了共用單車以後,未成年人騎行,特別是在公共道路上騎行、搭乘的現象越來越多。

  “不僅僅是共用單車存在隱患,除了聯合聲明外,我們還有倡議書,內容更廣泛,對不要翻越護欄,不要坐在車前面的載物籃裏,不要使用平衡車、獨輪車等針對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的交通隱患都做出了規範。”馮新毅説。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一些城市管理者重申這項法規還是有針對性的,他強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行車安全應當是立法和監管的重中之重,共用單車畢竟還是自行車,就該納入法律範圍內。”

共用單車火遍城市的大街小巷。湯琪 攝

  共用單車火遍城市的大街小巷。湯琪 攝

  禁令如何執行?交警回應:教育為主

  法規之下,執法又該如何展開?

  馮新毅告訴中新網記者,一般情況下還是以教育、引導、規範為主,他表示,“我們主要目的是從教育宣傳引導,以此給學校一個切入點和窗口,做好宣傳工作。”

  在執法當中,馮新毅強調,深圳交警將加強路面執法檢查力度,更加注意行人和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對學生違規行為進行引導,如果發現以後將進行登記,並給學校反饋,學校再反饋給家長。

  對於情節嚴重者,他表示,“該處罰還是得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監護人該承擔責任的,還是要承擔。”

兒童騎車上路的現象越來越普遍。湯琪 攝

  兒童騎車上路的現象越來越普遍。湯琪 攝

  企業如何加強管理?專家:車身增加標識

  儘管在上述案例中,存在兒童使用共用單車出事故後、單車企業拒不擔責的情況,但劉俊海認為,兒童使用共用單車出現問題,商家如果沒有文字警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他建議,在共用單車車身上一定要有“12歲以下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的標識,“沒有標識的話,意味著生産者、經營者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和資訊披露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安全保障權,知情權受侵害,就會導致選擇權受侵害。”

  此外,中新網記者觀察發現,不少家長會在週末帶孩子外出遊玩時,主動和孩子一起尋找共用單車,並利用自己的身份證在平臺上註冊,解鎖單車後給孩子使用,更有甚者帶孩子一起騎行。

  對此,馮新毅認為,家庭教育是防範孩子違規使用共用單車的核心,“家長如果對此引起注意的話,就不會給12歲以下的孩子使用。”(完)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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