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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網約車準入門檻略降 26日起受理事項申請

2016年12月22日 10:38:14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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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今天頒布了《關於本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上海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和《關於規範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並於即日起正式實施。在國家七部委聯合發佈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上海市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條件、車輛條件、駕駛員條件等主要內容加以了細化,適度放寬了網約車和駕駛員條件。

  在網約車和駕駛員條件方面,細則明確了“網約車應在上海市註冊登記,達到上海市規定的可予以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排放標準”“駕駛員應為上海市戶籍”等條件。

  針對公眾關心的網約車車牌和駕駛員戶籍的要求,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楊小溪回應稱,之所以堅持“本地車”,是因為首先交通運輸部有相應的規定,網約車不可異地經營;其次,依據目前實施的限行措施,僅有在上海市註冊登記的車輛才能提供全時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務。堅持“本地人”的依據是,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七部委聯合發佈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網約車經營服務屬於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一種類型,上海市地方性法規《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了只有本市戶籍的人員方能從事出租汽車營運服務。

  2016年10月8日至21日,3個文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示期間,通過來信來訪、電子郵件、12345市民熱線以及“上海發佈”等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饋意見1417條。滴滴、易到等網約車平臺公司也提交了書面意見。

  在綜合評估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上海市對3個文件徵求意見稿中的相關內容作了修改。其中關於網約車,將車輛軸距條件放寬為“達到2600毫米以上”,且不再區分燃油車輛和新能源車輛;不再要求駕駛員“持有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對納稅和經營服務相關條款也作了適當放寬和調整。

  按照有關規定,自12月26日起,上海市和區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將正式受理上海網約車經營服務相關許可事項的申請。(經濟日報 記者李治國)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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