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持續督導的企業存在IPO重大資訊未及時披露等違規問題,主辦券商部分推薦業務被暫停三個月,相關項目的持續督導人員也連帶被罰。
這樣的處罰確實挺重!除2016年初,某大券商因做市業務違規被罰業務暫停六個月之後,這家券商領的罰單,可以説是股轉系統針對資訊披露違規開出的史上最重罰單!
這家主辦券商是華林證券,出問題的項目是族興新材。日前,全國股轉公司在官方網站公佈了針對族興新材及其主辦券商華林證券的紀律處分。
信披領域最重處罰
每一家被重罰的主辦券商背後,幾乎都會有一個存在重大違規的督導項目。這一次,華林證券被罰,源於其督導企業族興新材在資訊披露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族興新材領到的罰單在掛牌企業所受處罰亦比較少見:族興新材及其董事長、總經理梁曉斌被通報批評,族興新材董事、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梁生涯被認定三年內不適合擔任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紀律處分。
相應的華林證券被暫停從事部分推薦業務三個月,並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華聯證券持續督導人員賀小波被採取了“暫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三個月”的自律監管措施。
根據華林證券披露資訊,賀小波,1981年出生,為華林證券投資銀行部執行副總經理,族興新材持續督導人員。
據記者了解,在股轉公司近幾年出具的罰單中,接到被暫停業務這樣嚴重處罰的,除了2016年初被暫停做市業務的某知名大券商,截至目前還尚屬少見。而上述大券商的處罰源於做市業務,而華林證券所受處罰在持續督導環節,幾乎算是信披領域,券商所受的最重處罰。
根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措施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主辦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違反全國股轉系統業務規則的,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試試下列自律監管措施:
(一)要求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對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説明和披露;
(二)約見談話;
(三)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四)出具警示函;
(五)責令改正;
(六)暫不受理相關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或其相關人員出具的文件;
(七)限制證券賬戶交易;
(八)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九)其他自律監管措施。
根據以上監管措施等級劃分,華林證券所受處罰在目前股轉公司針對券商的處罰中,屬於較重的等級。
事出信披違規
這麼重的處罰,想必督導項目存在的違規事項較嚴重。根據股轉公司官網公佈的資訊,族興新材存在的違規行為主要包括:股票暫停轉讓業務辦理違規,以及IPO進展等重大資訊披露不及時。
相應的,股轉公司公佈的紀律處分公告顯示,主辦券商華林證券未能勤勉盡責地進行有效事前審查和履行督導職責,賀小波作為主辦券商的持續督導人員,未能勤勉盡責,對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究竟為何出現這樣的嚴重違規?股轉公司公佈的《關於給予華林證券暫停從事部分推薦業務的紀律處分的決定》(下稱《決定》)披露了更多細節。
上述《決定》顯示,2016年4月11日華林證券在未完整收到族興新材股票暫停轉讓申請材料,也未向股轉公司提交股票暫停轉讓申請的情況下,即為族興新材披露《長沙族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市申請獲證監會受理並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暫停轉讓的公告》(以下簡稱暫停轉讓公告),導致族興新材股票在該公告披露後,實際仍處於可交易狀態,直至2017年3月28日,股轉公司發現其股票仍處於可交易狀態,隨即給其辦理了緊急停牌。在此期間,族興新材股票有買單報入,但無實際成交。
股轉公司認為,華林證券作為族興新材的主辦券商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指南(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
以上,僅為違規事項之一,另一違規事項是關於族興新材IPO相關的重大事項資訊披露違規問題。
《決定》顯示,2016年9月12日、2016年10月31日在族興新材分別向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中止審查申請、 恢復審查申請且均獲同意的情況下,華林證券未能及時督導族興新材在全國股轉系統指定資訊披露平臺進行資訊披露。
華林證券上述行為已構成違規。2017年5月24日,股轉公司收到了華林證券的申辯意見後,紀律處分委員會進行了重新審議。
華林證券的申辯意見主要為:
違規事件主要由持續督導人員未按公司制度勤勉盡責造成;
華林證券並非族興新材IPO保薦機構,獲取IPO中止審查、恢復審查的資訊存在困難,且持續督導人員對是否需要披露此資訊有誤判;
華林證券符合免於處分的情形。
對於華林證券上述申辯,股轉公司紀律處分委員會認為:
持續督導人員的履職行為代表華林證券,而非個人行為;
主辦券商應保持對公司的關注,亦存在相關渠道獲知該資訊,此類資訊屬於“重大資訊”,應當披露;
在處理時以充分考慮其相關情節,故對於華林證券的意見不採納。
股轉公司作出的處罰決定為——
“對華林證券給予暫停從事部分推薦業務三個月的紀律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從收到紀律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我司暫不受理華林證券推薦公司股票掛牌和承接持續督導業務,原有持續督導義務不因此而免除。股票發行、並購重組等推薦業務不受影響。”
針對華林證券一方針對族興新材項目的持續督導員賀小波,股轉公司認為其對於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股轉公司作出的處罰決定為“對賀小波採取暫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三個月的自律監管措施。”
今年來已有24家券商領罰單
在嚴監管的大勢下,券商因新三板業務領罰單亦逐步頻繁。
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今年以來不足半年的時間內,已先後有24家券商領了股轉公司開具的“罰單”,其中還有部分券商在半年內先後兩次接到罰單。而在此其中,信披違規事項則是一直以來罰單最為集中的區域。不過接受處罰最嚴重的當屬華林證券,其公司相關業務直接被在暫停了三個月。
另外,據券商中國記者此前統計,去年全年,股轉公司合計對近50家券商先後採取監管措施,合計被採取監管措施次數達70次。一些過往未在新三板項目上被查出問題的“好券商”,今年的零處罰紀錄亦先後被打破。
據股轉公司官方公佈的數據,目前擁有新三板主機板券商資格的券商有100家左右。股轉公司日前公佈的主辦券商執業品質評價顯示,自2016年6月此項考核實施以來,主辦券商累計分值排在第一位的為目前新三板業務量尚較少的申港證券,其次為申萬宏源和國泰君安。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