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新京報新食品週刊報道亨氏聯合有限公司在電商平臺售賣的“Heinz/亨氏趣味餅乾”,涉嫌將含有焦亞硫酸鈉的普通餅乾宣傳為“嬰幼兒餅乾”,誤導消費者。
隨後,卡夫亨氏對部分電商平臺産品宣傳用語進行修改,將原來的“12-36個月適用”改為“2歲以上適用”或“3歲以上適用”。
對於把普通餅乾宣傳為嬰幼兒食品的現象,律師表示,企業涉嫌虛假宣傳,消費者可依法維權。專家呼籲,應該對嬰幼兒食品出臺更加細化的國家標準,加大檢查力度。
趣味餅乾仍被部分電商歸為嬰幼兒輔食
4月18日下午,亨氏該款寶寶趣味餅乾在亨氏天貓旗艦店的産品介紹如常,網頁宣傳“寶寶零食餅乾、鍛鍊抓握能力”,並配有大幅嬰幼兒圖片,未註明適用年齡。而當天下午,亨氏在産品宣傳頁面顯著位置已標上“供3歲以上寶寶食用”。根據年齡分段,3歲是兒童與嬰幼兒的分界點。
亨氏官方微博發佈的“蘇寧會員日”活動上,名為“輔食驚喜砸不停”的海報上就有該款餅乾。4月18日11時,蘇寧易購對該産品宣傳中註明“1歲以上適用”,到了15時已變成了“3歲以上適用”。
但4月22日,新京報記者在京東商城搜索發現,該款餅乾是被放在京東自營店“母嬰營養輔食”類別售賣的,宣傳頁面寫有“亨氏輔食2件8折”,商品分類是“嬰兒餅乾”,不過規格與包裝備註的是“適用年齡36個月以上”。
同日,記者在1號店自營店“母嬰用品”下的“輔食”分類中,也找到了該款餅乾,其商品介紹裏則寫明:“適用年齡:2歲以上”。
4月24日,卡夫亨氏向新京報記者再次回應稱,已對此前報道提及的宣傳內容整改完畢。該款餅乾並未違規添加焦亞硫酸鈉,執行的是普通餅乾國家標準。至於消費者是否因宣傳而誤解為嬰幼兒食品,他稱“一般家長不會將該款餅乾給嬰幼兒食用”。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該款産品在亨氏天貓旗艦店中月銷量達1854筆,在下方的2800條評論中,絕大多數顯示是家長為自家寶寶購買,寶寶年齡從八個月到一歲不等。一位消費者留言説:“閨女11個月,一次吃三四個。”還有消費者評論稱:“餅乾第一次買,寶寶8個月了很愛吃,剛拆一會就吃小半包,比超市買著要划算好多。”
亨氏多次因配方或標簽陷入糾紛
亨氏在網店宣傳是“嬰幼兒營養專家”,保證品質安全。但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2014-2016年就有5次涉嫌虛假宣傳及食品安全問題。
2016年6月,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起訴澳大利亞亨氏,認為旗下果蔬條零食系列産品“Little Kids Shredz”的包裝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亨氏宣傳該産品與果蔬有相同的營養價值,是一款對1-3歲幼童的健康營養食品。但一個蘋果含糖量只有10%,該産品含糖量卻超過60%。4月24日,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回復新京報稱,目前該案件正在審理中。
2014年12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分局檢查發現,“252g亨氏胡蘿蔔麵條”商品外包裝標簽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屬銷售標簽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
2014年8月,杭州市場監管局在流通環節食品抽檢中,發現標稱為亨氏聯合有限公司生産的AD鈣高蛋白營養米粉鉛超標。
2014年6月,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定,“亨氏磨牙棒”配料表標明含有食鹽,卻在營養成分表未標注“鈉”含量,違反《食品安全法》,判決商品經銷商退還貨款,並賠償5倍購物價款。2015年2月,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對“亨氏香橙磨牙棒”做出相同判決。
■ 專家聲音
嬰幼兒食品標準缺失頻現擦邊球
普通餅乾宣傳為嬰幼兒輔食,家長受誤導買來給嬰幼兒吃,應如何追責?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認為,根據新《廣告法》第28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亨氏餅乾經營者作為廣告主應承擔民事責任,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認為,涉嫌虛假宣傳、誤認誤購等行為,也適用《食品安全法》。
品牌行銷專家路勝貞認為,相對非法添加或假冒偽劣食品,嬰幼兒輔食與普通食品混淆的亂象,在外人看來似乎危害不算大,這因此麻痹了行業對危害的認識,也説明懲罰力度不足,企業違規成本過低。
“主管部門應出臺更加細化的國家標準”,中國食品商務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認為,目前嬰幼兒輔食的標準不夠明確,行業協會也沒有行業指導與自律,消費者對該領域一知半解,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自然會打“擦邊球”。
新京報記者 李棟 實習生 陳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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