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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誠勿擾》火爆惹官司 三家爭商標權鬧上法院

2017年01月03日 09:52:52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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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30日9時30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徐春建敲響法槌,就備受矚目的江蘇電視臺《非誠勿擾》欄目商標權糾紛再審案公開宣判。廣東省高院再審認為,由於涉訴商標用於不同的服務類別,不會使相關公眾産生混淆誤認,江蘇電視臺不構成侵權。這意味著,一度被要求更名的《非誠勿擾》欄目可以恢復使用了。

  二審被判侵權停止使用

  家喻戶曉的江蘇電視臺《非誠勿擾》欄目自2010年1月開播以來一直火爆,收視率甚高。2013年2月,這檔家喻戶曉的欄目被金阿歡一紙訴狀告上法庭。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金阿歡經營著一家婚戀交友服務公司,于2009年2月16日申請、2010年9月7日獲得“非誠勿擾”商標註冊,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5類,包括“交友服務、婚姻介紹所”等。

  金阿歡認為,《非誠勿擾》欄目作為大型婚戀交友節目,容易引發與婚介交友服務相關的消費者、經營者誤認,侵犯了他的註冊商標。而珍愛網作為《非誠勿擾》欄目的主要協辦單位之一,為節目推選相親對象,提供廣告推銷服務,並曾在深圳招募嘉賓,江蘇電視臺與珍愛網共同侵權。

  2014年9月29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非誠勿擾》欄目雖然與婚戀交友有關,但終究是一檔電視節目,其與金阿歡的商標核定服務類別不同,不構成侵權。金阿歡不服,提出上訴。

  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院二審判決認定,江蘇電視臺《非誠勿擾》欄目構成商標侵權,停止使用欄目名稱。

  深圳市中院認為,江蘇電視臺節目的名稱“非誠勿擾”與金阿歡的文字商標“非誠勿擾”相同,江蘇電視臺使用“非誠勿擾”為商標性使用。《非誠勿擾》節目提供了徵婚、相親、交友服務,與“非誠勿擾”商標核定的服務項目“交友、婚姻介紹”相同。由於江蘇電視臺的知名度及節目的宣傳,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權利人的註冊商標使用與江蘇電視臺産生錯誤認識及聯繫,造成反向混淆。同時,珍愛網公司因參與了《非誠勿擾》節目的嘉賓招募,並在其網站上進行宣傳等,與江蘇電視臺構成共同侵權。

   再審認定不構成侵權

  江蘇電視臺與珍愛網均不服二審判決,依法提起再審申請。與此同時,二審判決引來觀眾熱議,並紛紛為面臨更名的《非誠勿擾》獻策獻名。2016年1月15日,江蘇衛視發表聲明稱,維護法律權威、尊重法院判決,暫時更名為《緣來非誠勿擾》。

  2016年5月13日,廣東省高院經審查裁定提審本案。2016年11月15日,廣東省高院副院長徐春建擔任此案審判長,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庭上,江蘇電視臺、珍愛網公司與金阿歡分別圍繞“江蘇電視臺對‘非誠勿擾’標識的使用是否屬於商標性使用”“江蘇電視臺是否侵害了金阿歡涉案註冊商標”“珍愛網是否與江蘇電視臺構成共同侵權”三大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辯論,充分發表了意見。

  經審查,本案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本身並無多大異議,爭議主要集中在被訴“非誠勿擾”標識是否屬於商標性使用?江蘇電視臺在被訴節目上使用“非誠勿擾”是否侵害金阿歡註冊商標?珍愛網公司是否與江蘇電視臺構成共同侵權?

  廣東省高院認為,江蘇電視臺對被訴“非誠勿擾”標識的使用,從客觀使用情況和主觀意圖來看,屬於商標性使用。被訴《非誠勿擾》節目作為一檔以相親、交友為題材的電視文娛節目,其服務目的在於向社會公眾提供旨在娛樂、消遣的文化娛樂節目;憑節目的收視率與關注度獲取廣告贊助等經濟收入;服務的內容和方式為通過電視廣播渠道提供和傳播節目;服務對像是不特定的廣大電視觀眾等。與滿足特定服務對象、以通過提供促成婚戀配對服務來獲取經濟收入的“交友服務、婚姻介紹”,在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和對象上均區別明顯。以相關公眾的一般認知,能夠清晰區分電視文娛節目的內容與現實中的婚介服務活動,兩者不構成類似服務。

  廣東省高院同時指出,即使認定其為類似服務,也必須緊扣商標法宗旨,考慮涉案註冊商標的顯著性與知名度,在確定其保護範圍與保護強度的基礎上考慮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可能性,從而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由於金阿歡註冊商標本身顯著性較低,本案對該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和保護強度,應與金阿歡對該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所作出的貢獻相符。因被訴節目標識作為娛樂、消遣的綜藝性文娛電視節目為公眾所熟知,相關公眾能夠對該服務來源作出清晰區分,不會産生兩者誤認和混淆,被訴行為並未損害涉案註冊商標的識別和區分功能,不構成商標侵權。

  據此,廣東省高院作出判決:江蘇電視臺與珍愛網公司被訴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判決撤銷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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