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近日正式對外公佈。作為中央在産權保護領域出臺的首個文件,《意見》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特別是意見提出的保護産權要以公平為核心,堅持平等依法,對公私財産一視同仁,更是從根本上消除了産權方面的諸多擔心,穩定了社會預期,提升了發展信心。特別對當前正在積極推進的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更是裝上了一台發動機,必然會推動國企混改向縱深推進、向更難更高層次推進。
眾所週知,近一段時間以來,有關國企混改的消息很多,相關的試點意見和方案也即將出臺。在這個重要時刻,産權保護意見的出臺,無疑是對國企混改最有力的促進與推動,也是最大力度的支援與鼓勵。因為,如果産權保護政策不明確,公有産權與私有産權的界限不清、責任不明,就很難從真正意義上推動國企混改。即便勉強為之,也無法最大限度地釋放改革效率。
客觀地講,在上一輪的國企改革中,也出現過許多混合所有制形式,也有過不少的成功案例。但是,從總體上講,在産權保護方面做得是不夠好的,至少,存在兩個極端。一個極端是,該放的沒放,不該放的放了,如該放給企業的自主權沒放,該推進的壟斷企業改革沒有推進;一個極端是,該收的沒收,不該收的收了,如應該收緊的資産評估、産權公開轉讓等沒有收緊,該給民營資本的話語權、同股同權等卻都收得很緊。所以,新一輪國企改革中在如何做好産權保護方面,必須有新的表現和作為。
所謂混合所有制,指的就是不同所有制資本之間的合作,雖然合作的方式可以不一樣,但合作的目標必須一致,就是共贏。如果不能共贏,合作就不可能成功。而共贏的基礎,就是産權保護。
可以預料,隨著産權保護意見的出臺,相關的配套政策也一定會很快出臺。自然,會打破以前的條條框框,建立更為嚴格而明確的産權保護機制,確保不同所有制企業在混改過程中的産權都能得到保護,而沒有輕重親疏之分。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産權保護既是一項制度,又是一個很容易被人為操縱的工作,如資産評估,如果評估機構被人為控制了,資産的價值就會出現很大的差錯。又如産權轉讓,如果出讓方設置一系列限制其他參與者的門檻,而暗中定向轉讓給某些關聯交易者,再如其他所有制資本進入以後在很多資源的配置方面給予控制,等等,都有可能使改革的效率受到影響,使改革紅利難以得到充分釋放。
所以,如何依據新的意見規定,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的産權,都能實施統一的保護政策,採取統一的保護措施,真正做到憑産權説話、憑産權享受權益、憑産權承擔責任,就成了新一輪國企改革、特別是混改最重要的方面。首先,從方案制定起就要嚴格按産權保護意見的要求執行,建立嚴格的産權保護約束機制,實行同股同權,而沒有輕重之分;其二,方案的實施要合規有序,杜絕一切暗箱操作,國有資本不損害其他所有制資本的權益,其他所有制資本不侵犯國有資本的權益;再者,要強化産權保護的監督,不管是哪方面侵犯和損害了其他方的權益,都要堅決糾正、嚴厲處罰;最後,要強化契約意識,用契約完善市場經濟,用契約打造社會誠信體系,用契約維護産權利益。只有這樣,産權保護才能真正為國企混改裝上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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