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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成期貨 小心吃“啞巴虧”

2016年01月13日 08:45:00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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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屢見各線上旅遊服務商圍繞出境遊,推出提前半年甚至一年的旅遊預售産品,以低折扣價開賣線路,受到遊客追捧。實體旅行社也有類似中遠期産品推出。針對此類預訂旅遊消費,佛山市消委會發出了今年的第1號消費警示,提醒市民理性選購“期貨”旅遊産品。

  “期貨”旅遊産品以低價和靈活的出行時間為賣點,這迎合了大多數消費者的心理需求。這類旅遊産品比正常售賣期提前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出售,消費與預付費儲值卡類似,但由於時間跨度長,行程計劃可能會受到各種不確定因素影響,消費風險高。

  佛山市消委會律師顧問團律師何萬龍分析,雖然“期貨”旅遊産品看上去實惠方便,但存在諸多風險。部分線上旅遊網站發佈廣告時往往誇大宣傳,吸引消費者消費,而在消費者付款之後,有的網站則刪除之前的廣告網頁。糾紛發生後,消費者往往無據可尋。

  一些實體旅行社的“期貨”旅遊産品也存在著宣傳不實的情況:部分旅行社所提供的合同中存在一些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條款,它們大多時候會放在不起眼的位置,以“溫馨提示”、“補充協議”等形式出現,如約定押金一律不予返還、約定旅遊費用退還比例等。合同簽訂後一旦發生問題,旅行社常利用這些條文,讓消費者吃“啞巴虧”。

  “期貨”旅遊産品是遠期消費,由於並不是立即出發,很容易出現取消訂單,旅行團人數不足等情況;有的網站在消費者支付了預付款後提出漲價要求,如果消費者拒絕,則拒退預付款。

  還有一種情況是,部分線上旅遊網路運營商與組團旅行社並非同一主體。網路運營商僅為組團旅行社提供網路經營平臺,消費者對此多不知情,在消費者進行維權時,網路運營商與組團旅行社往往互相推脫,讓消費者難以維權。

  佛山市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不要輕易在不了解的網站上下單;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不僅要警惕低價誘惑陷阱,還要明確旅程詳細安排,看清是否有其他消費條件約定;為了發生糾紛時便於維權,建議消費者除了旅遊合同、收費票據要保存好之外,還要保存其他必要票據;針對線上旅遊預付費方式,要提前截屏,保存服務章程、協議和票據等消費憑證,遭遇糾紛時,及時向旅遊局、工商局、消委會等進行投訴。(記者景瑾瑾 通訊員黃瑋晶)

[責任編輯: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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