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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商平臺頻陷 “二選一”紛爭 亟待“一錘定音”

2020-09-15 08:1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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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中國電商平臺頻陷 “二選一”紛爭 亟待“一錘定音”

  中新社北京9月14日電 題:中國電商平臺頻陷 “二選一”紛爭 亟待“一錘定音”

  中新社記者 王慶凱

  中國新電商平臺愛庫存與唯品會的“二選一”之爭再升級。

  愛庫存14日表示,針對唯品會強迫商家“二選一”的行為,已向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四家機構實名舉報。

  不過唯品會此前曾公開回應稱,愛庫存的指責不屬實。其一位工作人員14日向中新社記者表示,愛庫存是“碰瓷性炒作”,不想再佔用公共資源回應。

  “二選一”法律適用難題待解

  所謂“二選一”,是指一些電商要求入駐商家只能在該平臺提供商品或服務,不得或者變相要求商家不得同時在其他平臺經營。

  其實網路行業普遍存在“二選一”現象,國美和蘇寧、京東和蘇寧、京東和噹噹,甚至美團和餓了麼等送餐平臺也曾為此打過口水仗。更遠則可溯至騰訊和360公司的“3Q大戰”。

  唯品會曾與京東聯手抵制過天貓的“二選一”行為。2017年唯品會、京東聯合發聲明稱,天貓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裹挾商家,扼殺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電商平臺強制商家“二選一”是否觸及法律底線?電商平臺有自己的説法,法律專家也觀點不一。有人説這是以大欺小,以強淩弱,涉嫌違法壟斷;也有人認為,電商平臺“二選一”符合商業邏輯。

  中國社科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向中新社記者表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電商平臺“二選一”展開調查的難度不小。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亦向中新社記者表示,就對“二選一”行為的法律規制來説,《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門檻更高,必須面臨異常複雜的相關市場界定、市場份額測定和對濫用行為的認定。

  其實,全球範圍內對商業壟斷的判定都是難題。網際網路行業的複雜性更進一步增加了壟斷判定的難度。以著名的“3Q大戰”為例,騰訊QQ在網際網路社交領域佔有絕對霸主地位的背景下,中國最高法院仍裁決奇虎360敗訴。截至目前,中國也沒有産生一起網際網路領域的反壟斷行政執法查處案例。

  況且,現在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更隱蔽,已由開始的明確要求發展成暗示。商家不從,平臺便直接通過技術手段,對商家進行搜索降權、遮罩等措施。

  “二選一”不能傷害商家和消費者

  商家“二選一”的底線應是不能傷害消費者。薛軍認為,如果“二選一”的確帶來嚴重後果,就應該設法嚴管而不是糾結法律的適用。“如果有非常嚴重的消極後果,就應予以嚴管,而不需要扣上壟斷、不正當競爭的大帽子,才可以採取行動。”

  但這需要對“二選一”有清晰的定義。劉曉春向記者表示,目前“二選一”的提法比較模糊,需要進行清晰界定。

  她認為,傳統的獨家交易並不必然違法,通常事先設定的獨家交易或者限制性交易條件,屬於企業的經營自主範圍。但是如果行為涉及範圍超出了特定的限度和範圍,對於競爭和市場秩序造成了負面的影響,則有可能出現法律干預的必要性。

  薛軍亦表示,如果平臺事先有同商家進行溝通,明確如果商家“二選一”會獲得平臺的資金、流量和推廣等扶持,此類行為可視為獨家交易,難説不合法;但如果事先沒有告知,而是事後通知商家必須“二選一”,且商家在進行“二選一”後得不到平臺給予的扶持等對價交換,此類“二選一”行為就難説合法了。

  換句話説,判定“二選一”是否觸及不正當競爭的底線,要看平臺有沒有事先告知商家,不“玩陰的”;還有一個“度”的問題,如果強制要求商家撤出其他平臺、對於入駐其他平臺的商家進行流量降權等不透明的處理方式,可能就超出了這個“度”。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去年曾在杭州表示,將對電商平臺“二選一”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

  法學專家向中新社記者表示,相關部門如果能儘快對縈繞在行業內的“二選一”爭端一錘定音,將對今後規範中國電商行業發展秩序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大有裨益。(完)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