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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法實施半年 註冊制IPO佔全部規模的七成

2020-09-14 08:59:00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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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證券法實施半年,註冊制IPO佔全部規模的七成——

  註冊制穩擴圍 監管瘦身顯效

  本報記者 溫濟聰

  半年來,以新證券法為指引,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進入全新歷史階段。註冊制改革平穩快速推進,從科創板的增量市場,推廣到了創業板的“存量+增量”市場;保護投資者的各項制度舉措不斷落地,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業已成為各界共識;“放管服”改革繼續推進,監管和服務的透明度進一步提升。

  自今年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到目前已逾半年。半年來,以新證券法為指引,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進入全新歷史階段。註冊制改革平穩快速推進,從科創板的增量市場,推廣到了創業板的“存量+增量”市場;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掀開新篇章,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切實落實“放管服”要求,監管規則“瘦身”顯效。

  註冊制平穩快速推進

  新證券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全面推行證券發行註冊制度。

  4月27日,《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出臺。6月12日,中國證監會發佈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4部規章。6月22日,創業板註冊制下科翔電子、維康藥業等32家首批IPO受理名單出爐。8月4日,第一批創業板註冊制新股正式開啟申購。8月12日,證監會按法定程式,同意萬勝智慧等5家企業創業板IPO註冊。8月24日,伴隨著深交所開市敲鐘鳴響,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首批18家企業正式上市。

  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統計顯示,截至8月30日,新證券法實施以來註冊制下科創板、創業板IPO企業共91家,佔期間A股IPO總數的比例為48.4%,總計首發募資1607億元,約佔期間A股全部IPO募資的比例為七成。

  除了IPO,科創板和創業板的並購重組、再融資也同步實施註冊制。6月份,科創板首單並購重組落地。截至目前,創業板註冊制下6家企業再融資註冊生效。

  在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看來,推行創業板註冊制是落實新證券法,進一步完善發行上市、交易、監管等規則體系的重要舉措,可有效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為主機板、中小板施行註冊制提供樣本,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改革行穩致遠。

  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強化投資者保護,是新證券法的又一大亮點。在半年裏,從最高人民法院到證監會,保護投資者的各項制度舉措不斷落地,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業已成為各界共識。

  數據顯示,上半年,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98份,罰沒金額合計38.39億元,已接近去年全年的罰沒水準。“零容忍”效果顯著,離不開各項配套制度措施的不斷落地。

  從最高法層面看,7月31日,最高法發佈《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完善集體訴訟制度,夯實證券市場基礎建設;8月18日,最高法發佈《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於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順利進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意見》的發佈實施,將促進資本市場重大改革措施行穩致遠,有助於建設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

  從證監會層面看,8月7日,證監會就《證券期貨行政和解實施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意在完善訴訟和解制度;8月21日,證監會就《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明確了回購價格、回購對象等內容,目的是為了防範欺詐發行,保護投資者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當前,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已成為各界共識。強化民事賠償,建立完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是其中重要措施之一。集體訴訟制度為權利受損的中小投資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維權渠道,其“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賠償效應能夠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強大的威懾力和高壓態勢。

  劉貴祥表示,隨著集體訴訟制度的建立完善,對於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和良好生態,將發揮重要作用。

  監管服務透明度提升

  為了深入貫徹新證券法,切實落實“放管服”要求,全面提升監管和服務的透明度,滬深證券交易所于近日梳理編制了自律監管和市場服務事項清單。

  上交所持續開展業務規則制定、修改與清理廢止工作,不斷優化規則體系,公開監管標準,精簡辦理流程。此次向市場公開發佈自律監管、市場服務事項及辦理依據,旨在全面杜絕可能存在的“口袋政策”“隱性門檻”等問題,推進“陽光監管、透明監管”,為市場主體提供業務便利和穩定預期。

  新證券法強化了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職責。圍繞新證券法的貫徹落實,上交所抓緊推進基本業務規則及配套細則的制定和修改。截至目前,已制定業務規則26件,修改規則10件,全面夯實了發行上市審核、持續監管、交易組織和會員管理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規則基礎。

  與此同時,為提升規則體系友好性,上交所針對現行規則體系規模龐大、層級豐富的特點,大力“合併同類項”和“刪減冗余項”,對業務通知、指南等低位階規範整合歸併,對不適應市場發展需要的規則予以廢止。本次清理集中廢止了13件業務規則和33件業務指南,規則體系“瘦身”效果初顯。

  8月30日,深交所發佈《上市公司風險分類管理辦法》,這是深交所推進分類監管、精準監管、科技監管,健全風險防控制度,提升一線監管效能的重要舉措。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陳靂表示,對於資本市場而言,“放管服”有利於進一步簡化、優化原行政審核流程,讓資本市場要素的配置更加便捷和市場化,促進註冊制改革全面推行。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