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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加強跨境監管是金融對外開放的前提

2020-08-03 09:5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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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加強跨境監管是金融對外開放的前提

  本報記者 劉 琪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態勢逐漸深化,不少國內企業選擇奔赴境外上市。證監會在7月30日召開的2020年系統年中工作會議暨警示教育大會上強調,要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切實採取措施做好中概股情況應對,推進相關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共同打擊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為。

  對於當前金融領域跨境監管面臨的挑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首先,不同國家的金融市場成熟度不同,相關規章制度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其次,以跨境支付結算為例,有可能會出現監管套利的情況,這也是對監管有效性的挑戰。三是,如今國際關係變幻莫測,因國家間的摩擦有可能導致監管機構間缺乏穩定、長效的合作。

  近年來,證監會不斷在跨境監管協作的執法體制機制方面進行積極的探索和改革。據證監會官網公佈的中國證監會與境外證券(期貨)監管機構簽署的備忘錄一覽表顯示,截至2019年12月份,證監會已同64個國家和地區的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建立了跨境監管與執法合作機制。另外,證監會還于2007年5月份簽署國際證監會組織《磋商、合作及資訊交換多邊諒解備忘錄》,開始在雙多邊監管合作框架下,開展與境外監管機構的跨境監管執法合作。

  在實踐中,證監會也不斷加大對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稽查力度。在證監會今年5月份公佈的2019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中,有多起就涉及跨境監管。

  比如“盈方微財務造假案”,據證監會通報顯示,該案係一起上市公司利用境外業務實施財務造假的典型案件。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盈方微)以在境外開展數據中心業務為名,在不具備業務開展條件、不能提供合同約定服務的情況下確認收入,虛增2015年度利潤2300余萬元。證監會表示,將持續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嚴厲打擊利用境外業務掩飾財務造假規避監管調查的行為,強化資訊披露的嚴肅性。

  通報的另一起“呂樂等人操縱市場案”則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滬港通賬戶跨境操縱市場的典型案件。2015年12月份至2016年7月期間,私募基金管理人呂樂聯合他人利用資管賬戶與滬港通賬戶,跨境操縱“菲達環保”等3隻股票,合計獲利1500余萬元。

  證監會表示,將加強與境外監管機構的執法協作,堅決打擊跨境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促進互聯互通的市場機制平穩運作。證監會將全面落實國務院金融委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要求,繼續加強與境內外監管執法部門的密切協作,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和法治健康的市場生態。

  在盤和林看來,進一步開放金融市場是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方面,而加強跨境監管是金融對外開放的前提。只有監管體系和國際接軌,形成良性的跨境監管合作,才能消除制度壁壘,進一步擴大開放。而金融對外開放也對跨境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意味著與國際資本的合作和跨境資本流動會越來越頻繁,而為了更好地監管跨境金融活動就需要加強跨境監管。(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