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2022年實行綜合徵稅
本報訊(記者 趙鵬)2022年開始,我國將廢止年終獎單獨計稅的政策,年終獎也將併入綜合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記者昨天獲悉,市財政局與市稅務局聯合轉發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為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不過,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參照上述政策執行;2022年1月1日之後的政策另行明確。
另一方面,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不併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餘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餘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有關部門還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對於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