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這方面的工作非常重視,一個月前就組織了培訓,每週一次。具體到我們營業部,每週有2次到3次的學習。同時,我們的系統也已經升級改造完成,到時候一切換就可以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要求馬上執行。”聯儲證券首席投資顧問胡曉輝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作為我國證券期貨市場首部投資者保護專項規章,2017年6月28日發佈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此同時,當天包括證券業、基金業、期貨業協會三個行業協會,以及滬深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中金所都陸續公佈了相關的自律指引規則。
《辦法》並未限制投資者交易自由,而是讓投資者能夠買到與之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産品,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然而,在記者調查過程中,發現有部分券商從業人員對《辦法》並沒有理解到位,甚至提醒投資者“抓緊時間先把一些業務給開通了”。不過,總體來看,記者調查的幾家營業部都做得不錯,積極落實《辦法》,做到“將合適的産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
那麼,是否會出現投資者趕在《辦法》正式實施前,抓緊時間到營業部開通相關業務的情況呢?從記者調查的情況來看,這種情況是存在的。
“從我們營業部的情況來看,確實有出現這種情況,但數量非常少。”北京的一家券商營業部工作人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但是,就算是客戶想要開通相關業務,比如融資融券業務,我們也不會直接給他開,而是需要先對他做風險測評。如果測評結果與投資者自身所能承受的風險不相匹配,我們會進行勸導。”
胡曉輝也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如果遇到有些客戶非要開通一些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業務,工作人員會好言相勸。
對此,大同證券臺州西街營業部總經理鄭虹表示贊同。她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證券從業人員主要是向客戶提示風險,告訴他不同産品各自的風險程度,要在自己風險承受的範圍內做理性的投資。
“如果客戶非要去開通,我們也沒法阻攔,我們要做的就是做好風險提示工作,將合適的産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鄭虹説。
根據《辦法》,經營機構通過營業網點向普通投資者進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告知、警示,應當全過程錄音或者錄影。
“‘雙錄’確實增加了我們的工作量,但是這可以幫助我們把投資者的類型梳理出來,進而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滿意的服務,這是非常好的。”胡曉輝表示。
一家總部位於上海的券商營業部工作人員表示,風險測評的意義在於採集客戶資訊更加詳細多樣,依據風險等級細化分類投資者。“這是對券商服務的細化,也是對投資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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