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聯合發佈監管辦法個人網貸最多百萬
e租寶等網路借貸公司的騙局相繼被揭開,讓風靡一時的P2P成了騙局的代名詞。今後,網路借貸平臺不能再任性了。24日下午,銀監會、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聯合發佈《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醞釀已久的P2P網貸行業首部業務規範政策正式面世。
《辦法》明確提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濟南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P2P平臺跑路事件頻發,或將一些投資人的資金貸給一些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對於投資人來説,風險極大。對借款設上限這條規定對於投資人來説是一種保護。由於P2P平臺被定義為資訊仲介,而不是金融機構,在登記註冊時仍然採取備案制,而不是前置審批。也就是説,P2P平臺可以先取得營業執照,再到相關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備案,而不是先由監管部門審核通過再發放營業執照。
《辦法》對P2P平臺的業務也做了規範,包括明確禁止P2P進行債權轉讓,即P2P不得從事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産、證券化資産、信託資産、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不得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産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産品等金融産品;並規定P2P平臺不得線下推廣,即不得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網際網路、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