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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改革 啟動"大事權"概念

2016年08月29日 15:03:04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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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做出總體部署。

  這是國務院第一次比較系統提出從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即政府公共權力縱向配置角度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文件,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科學、合理、規範劃分各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職責的綜合性、指導性和綱領性文件。

  《意見》提出了哪些改革措施?為什麼要從財政事權入手推進事權劃分改革?就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五大問題倒逼央地財政事權劃分改革

  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理順政府間財政關係的前提和基礎,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的要求。

  從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改革歷程看,改革開放以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經歷了從高度集中的統收統支到“分灶吃飯”、包乾制,再到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變化,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逐漸明確,特別是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改革,初步構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體系框架,為我國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礎。但受當時以及實施過程中一些客觀條件的制約,改革主要是針對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在沿襲已有做法的基礎上主要做了一些局部調整。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新的形勢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與推進財稅改革和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相比,越來越不適應。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職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場調節或社會提供的事務,財政包攬過多,同時一些本應由政府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承擔不夠;二是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一些本應由中央直接負責的事務交給地方承擔,一些宜由地方負責的事務,中央承擔過多;三是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交叉重疊,共同承擔的事項較多;四是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盡規範;五是有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缺乏法律依據,法治化、規範化程度不高。

  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快財稅改革的重要舉措,並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任務。《意見》的出臺將有力推動此項工作開展。

  加強中央、保障地方、減少共管成改革主基調

  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根據《意見》,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要適度加強中央的財政事權。強化中央的財政事權履行責任,中央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中央直接行使。

  二是要保障和督促地方履行財政事權。要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與當地居民密切相關、由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務作為地方的財政事權。

  三是要在現有基礎上減少並規範中央與地方共同的財政事權。

  四是要建立財政事權劃分動態調整機制。

  五是對中央和地方的財政事權要分別確定由中央和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六是對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要區分情況劃分支出責任。七是要加快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涉及眾多領域,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統籌設計,穩步推進。對此,《意見》提出了分領域推進的工作安排:2016年選取國防、外交等領域率先啟動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2017-2018年爭取在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領域改革,梳理需要上升為法律法規的內容,適時制定修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研究起草政府間財政關係法,推動形成保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科學合理的法律體系。

  從財政事權入手破冰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改革

  政府間事權劃分不僅涉及行政權劃分,還涉及立法、司法等廣義公共服務部門,是“大事權”的概念。我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法治化還需要一個過程,短期內全面推進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條件尚不成熟。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改革選擇從財政事權入手,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是從財政事權劃分入手推進改革具備一定的基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收入規模擴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和保障水準也不斷提高,加上政府職能的加快轉變,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的條件已經初步具備。新修訂的《預演算法》頒布實施,也為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礎。

  二是從財政事權劃分入手推進改革可以從根本上破解改革發展面臨的諸多緊迫難題。當前,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需要進一步理順、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需要進一步清理整合、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需要大力推進,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需要進一步提高,這些都需要以明確政府的財政事權劃分並相應界定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為前提,從財政事權劃分入手推進改革可以起到“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效果。

  三是從財政事權劃分入手推進改革可以為全面推進事權劃分改革奠定基礎和創造條件。事權劃分改革涉及面廣、難度大,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成熟市場國家的事權劃分經歷了數百年的逐步演進。財政事權是政府事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合理劃分財政事權入手破冰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改革,先局部後整體,既抓住了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這一政府核心職責,又能夠為全面推進事權劃分改革積累經驗、趟出路子。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涉及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關係,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文明各個領域,是一項複雜的系統性基礎工程。推進這項改革要與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創新管理、優化服務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銜接,要與教育、社保、醫療衛生、國防等各項改革相結合,形成統籌協調、協同共進的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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