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實行從價計徵,清理收費基金,突破目前僅對礦産品和鹽徵稅的局限,試點開徵水資源稅,進一步完善綠色稅收制度,理順資源稅費關係,減輕企業負擔,有效建立稅收與資源價格直接掛鉤的調節機制。
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孫瑞標指出,資源稅改革是今年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的又一項重大稅制改革,與落實國家“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新發展理念緊密相關,對建設生態文明、節約資源有著重要意義。
“隨著資源稅改革的全面推開,將逐步釋放五重改革紅利。”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説,一是逐步理順政府與企業的分配關係,促進資源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二是進一步規範稅費關係,減輕企業不合理負擔。三是強化稅收調節機制,原則上對資源賦存條件好、價格高的資源多徵稅,對條件差、價格低的資源少徵稅,並對開採難度大及綜合利用的資源給予稅收優惠,促進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四是充分調動地方發展經濟和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做到因地制宜、精準施策。五是統一規範稅制,為資源稅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資源稅制度,2010年6月1日,我國率先在新疆開展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拉開了資源稅制度改革的序幕。自此,資源稅改革範圍逐步擴大,改革品目不斷增加,資源稅改革闊步前行。
經過六年的探索實踐,資源稅改革率先在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鎢、鉬6個品目建立了從價計徵機制,實現了資源稅收入與礦價直接掛鉤。
“此次資源稅改革將通過全面實施清費立稅,構建從價計徵機制,理順資源稅費關係,建立規範公平、調控合理、徵管高效的資源稅制度,有效發揮其組織收入、調控經濟、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作用。”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説。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稅率水準的合理確定也是改革的一大亮點,可有效避免統一稅率造成企業結構性負擔增加。鋻於各地區存在資源條件、經濟發展水準差異,此次改革由中央統一規定礦産品的稅率幅度,在此範圍內,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後稅費平移原則,並根據資源稟賦、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對主要應稅産品提出具體適用稅率建議,這樣就擴大了省級政府的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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