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洪少葵 攝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29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關於金融機構審計情況,主要問題有: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和融資慢的問題仍未有效解決,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和金融創新相關風險防控機制尚不健全,違規經營問題仍較突出。
審計署對農業銀行等5家金融機構進行了審計,持續跟蹤8家重點商業銀行貸款投放情況。這些金融機構能夠貫徹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強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保持穩健運作,金融創新和服務能力有所提升。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和融資慢的問題仍未有效解決。2015年,實體經濟融資困難總體上有所緩解,但抽查的8家重點商業銀行在全部貸款增速為9.48%的情況下,法人貸款、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的增速分別為3.64%、6.23%、8%。據調查,小微企業為獲得信貸支援,不僅需要在利息之外承擔其他費用,而且往往需增加擔保和評估環節,延長了審核時間,不利於保證生産經營的資金需求。
(二)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和金融創新相關風險防控機制尚不健全。2015年,8家銀行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率呈雙升趨勢,由於這些商業銀行風險偏好和信貸投向趨同,不良貸款發生領域趨於集中;不良貸款處置工作還需加強,新發生的不良貸款僅有33%批量轉讓給資産管理公司,而且8家銀行撥備覆蓋率有所下降,增加自身核銷壓力。金融創新相關風險防控不足,金融監管有待加強。
(三)違規經營問題仍較突出。此次審計發現,金融機構一些工作人員存在違規放貸、違規辦理保險或債券、股票業務等問題,有18起涉嫌重大違紀違法;部分信貸業務風險防控需進一步加強,發現向已列入國家淘汰落後和過剩産能名單的部分企業等新增融資120多億元;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光大集團、農業銀行、人保集團、國壽集團、太平保險5家金融機構存在超標準購車、在風景名勝區開會等問題7262.3萬元。
對上述問題,有關金融機構已整改207.53億元,修訂完善制度103項,追責問責21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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