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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 中國如何化解債務問題?

2016年06月29日 09:29:00  來源:鳳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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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共經歷了三次比較嚴重的債務問題,分別是1978年-1981年、1988年-1992年、1997年-1999年。CF40小編將這三次債務問題的化解路徑做了大致梳理,供您參考。

  1978年-1981年

  債務主體:中央財政赤字

  化解路徑:

  1、嚴格財政紀律,壓縮支出,壓縮固定資産投資;

  2、分權式改革釋放生産力,搞活農村和國企擴大稅基。

  1988年-1992年

  債務主體:高達3000億元左右的企業間“三角債”。企業之間互相拖欠貨款形成惡性迴圈,實體經濟受挫嚴重。

  化解路徑:債務重組與債務貨幣化相結合

  1、1991年,中央以東北三省為試點,集中清理“三角債”,並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對於企業之間的債務借助易貨方式解決,對於效益較差的企業,通過“抓大放小”、“兼停並轉”手段化解危機;

  2、對於部分企業和銀行的不良債務,採取銀行注資方式,通過“債轉股”進行核銷。

  1997年-1999年

  債務主體:國企經營問題造成的金融機構壞賬。

  化解路徑:

  1、市場手段與行政手段相結合,加快供給端改革。提出國有企業“三年脫困”重大舉措,借助“紡織壓錠”等行政手段推動國有企業去産能; 以“抓好大的,放活小的”為原則,促進企業間的兼併與重組,完善市場優勝劣汰機制,戰略性調整國有經濟佈局,收縮戰線。

  2、實施財政金融改革措施,有效化解債務風險。

  採取積極財政政策,提升經濟增長潛力。增發1000億元長期國債用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1999年增發長期國債1100億元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企業技術改造升級;

  借助國有商業銀行財務重組,降低銀行不良資産損失。向四大國有銀行定向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專門用於補充資本金。1999 年將1.4萬億元資産出售給新成立的華融等四家資産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産;

  實施“債轉股”,減輕企業債務負擔。1998年-2000年,把近600戶企業4600億元銀行債權轉為國有資産公司對借款企業的股權。

  簡單來説,我國化解債務問題的歷史路徑可以概括如下:

  1、壓縮財政支出、擴大財政收入。主要通過壓縮地方財許可權制地方投資衝動,控制固定資産盲目和重復投資,同時千方百計擴大財政收入特別是預算外非稅收入。

  2、對經濟過熱和調整過程中出現的債務問題進行清償和重組。經濟發展從過熱進入調整,相關行業和企業層面問題凸顯,清理整頓對應的企業和行業問題及債務有助於減輕國家和地方財政負擔,集中財力。

  3、儘量在大規模債務集中到期前穩定或者刺激經濟。債務問題最終轉化為到期償付能力問題,償付的前提是有穩定增長的收入來源。因此,穩定的經濟發展狀況有利於穩定和擴大財政收入來源,減輕到期償付壓力。

  4、到期債務軟性重組,包括增發新債、展期等。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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