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施娜
“同業之王”興業銀行因同業業務違規又被銀監開罰單。11月21日,銀監會網站消息,興業銀行北京分行辦理的7項同業投資業務,接受了間接的第三方金融機構的信用擔保,嚴重違反《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127號文),合計罰款350萬元。
記者注意到,這不是興業銀行第一次因該業務違規受罰。此前,其重慶分行和武漢分行于2015年先後收到了重慶銀監局和湖北銀監局的罰單。
一次收到多張罰單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興業銀行開展同業業務比較早、規模比較大,且該業務對該行整體業績的貢獻也較大,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開展同業業務負面的影響,包括違規和監管套利的成分,是興業銀行接下來要清理的。
除同業業務違規被罰之外,興業銀行北京東單支行辦理的兩筆流動資金貸款業務貸前調查失職;貸後管理不到位,未分析、掌握各種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因素,被處以50萬元罰款的行政罰款;興業銀行北京甘家口支行則因貸前調查嚴重失職、貸後管理不到位,責令該支行改正,並對其給予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而興業銀行北京分行更是收到了兩張罰單,在同業業務違規被罰的同時,因貸款審查不嚴又被罰款50萬元。即11月興業銀行在北京銀監局的轄內就“吃”了4張罰單,總共被罰500萬元。
專家:監管開罰釋放信號
近年來,銀行同業業務創新活躍,為規範業務發展,監管部門接二連三齣臺相關文件。其中,127號文更是對同業業務做了非常詳盡的規範。特別是,第七條規定,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據相關統計,截至2016年6月22日,在已經公佈的59件同業業務違規案例中,問題最多的是提供隱性擔保和違規出表,案例佔比高達30%,其次是同業資金投資違規投資非標業務,還有譬如同業資金轉存款和少量同業代付問題。同時,被罰金額排名居前的也是傳統四大行。
不過,上海法詢金融資訊服務公司董事長孫海波表示,由於同業業務常設計交叉金融産品等特點,相對貸款資金流向審查、票據貿易真實性審查、以及其他部分形式或流程性問題等很難被查處。
郭田勇表示,監管部門對興業銀行開罰單,或釋放一種信號,其他銀行在開展同業業務時,要注意業務的合規性。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