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為進一步明確和規範臺港澳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工作,保障在內地居住、就業和就學的臺港澳居民社會保險權益,我部正在研究制定《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目前,《暫行辦法》已在部內和系統多次徵求意見,並正在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地方意見。下一步,我們將在梳理各方反饋意見基礎上,對《暫行辦法》做進一步修改完善,並履行相應立法程式,適時發佈實施。
問:《暫行辦法》對臺灣居民社會保險權利義務進行規範,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我們制定《暫行辦法》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臺、港、澳居民與內地居民享受同等權利。二是針對臺、港、澳居民實際情況,對相關經辦程式做出便利性的特殊安排。
問:《暫行辦法》對在內地未就業、未就讀的臺灣居民參加社會保險有怎樣的安排?
答:在內地未就業、未就讀的臺、港、澳居民在內地比照大陸居民參加社會保險的訴求日益強烈,為減輕其在大陸居住的後顧之憂,促進生活便利化,《暫行辦法》考慮將上述人員納入適用範圍,允許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補助由各級財政承擔。
問:來大陸就業的臺灣居民一般在臺灣已經參加了社會保險,如果要求這些人員同時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就會造成重復參保,增加繳費負擔。請問針對上述問題,《暫行辦法》是否會有所考慮?
答:《暫行辦法》將會對雙重繳費問題做出適當安排。一方面,將考慮對已在臺灣、香港、澳門參加當地相關社會保險並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臺、港、澳居民,允許其申請不在內地參加部分社會保險險種。另一方面,考慮到兩岸四地正在進行社會保險關係銜接方面的研究,《暫行辦法》將為未來的銜接安排留出空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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