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部委涉臺資訊  >  涉臺資訊  > 正文

教育部關於做好2006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05.11.11)

2006-01-10 11:0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招生單位:

  內地(祖國大陸)面向香港、澳門、臺灣(以下簡稱港澳臺)招收研究生工作是全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內地(祖國大陸)與港澳臺地區教育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途徑,對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促進祖國統一大業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切實做好各項具體工作。

  現將《2006年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面向香港、澳門、臺灣招收研究生辦法》(附件1)和《2006年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面向香港、澳門、臺灣招收研究生簡章》(附件2)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招生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港澳臺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完善招生工作辦法和程式,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對招生工作的管理。各招生單位應組織參與港澳臺招生人員進行相對集中的學習培訓,了解國家對港澳臺政策,熟悉港澳臺招生的規定、辦法和程式,樹立嚴格按照規定招生的意識,遵守工作流程,認真執行各項要求。

  二、進一步理順和明確招生單位內有關職能部門關於港澳臺招生工作的職責分工。招收港澳臺研究生工作要納入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管理,命題、制卷、機要寄送、閱卷等有關考務管理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門負責;招生宣傳、錄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門會同港澳臺工作辦公室進行;宣傳方案和錄取結果,最後要由招生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凡未按上述要求分工的,要及時進行調整。

  三、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要安排一定國家計劃名額用於招收港澳臺考生,其他招生單位參照這一要求,做適當安排。自費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參照內地招生單位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學費標準收取。各招生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四、積極做好對港澳臺地區招生宣傳工作。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編印對港澳臺招生專業目錄,還可編印宣傳材料。招生專業目錄要規範、準確,宣傳材料應體現本招生單位特色,以使港澳臺考生盡可能詳細地了解情況,方便選擇。招生目錄和宣傳材料應按《2006年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面向香港、澳門、臺灣招收研究生工作進程表》(附件3)規定的時間寄至指定的報考點。

  五、各招生單位和各報考點不可自行放寬報考條件。如遇特殊問題,應報我部批准,以保持港澳臺招生政策的一致性和嚴肅性。

  六、香港和澳門報考點所需試卷,各招生單位要在2006年3月5日前寄至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再由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轉送。招生單位不得將試卷直接寄到香港、澳門。

  七、各招生單位要注意把握好命題品質,並做到制標籤準、用紙規範。所有試卷必須列印。對命題品質差,制卷存在問題的招生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

  八、在保證品質的前提下,各招生單位應盡可能多招收一些港澳臺學生。

  九、招生過程中要做到以學生為本,滿腔熱情,週到細緻地提供服務和幫助,使他們時時處處感受到祖國大家庭的溫暖和同胞手足的關愛。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責任編輯: system]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