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4日,國務院臺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國臺辦、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的有關負責人在會上宣佈,將於2005年秋季開學開始正式實施在大陸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讀的臺灣學生與大陸學生同等收費政策。
這是祖國大陸方面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與國民黨等三黨領導人共識的又一重要舉措。
據了解,大陸有關部門經過積極會商,決定自2005年秋季入學起設立“臺灣學生獎(助)學金”及實行臺灣學生與大陸學生同等收費標準:
一、調整對臺灣學生收費政策。自今年秋季開學,對已錄取到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習的臺灣地區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執行與大陸學生相同的收費標準,即在同一學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級、同一專業學習的臺灣與大陸學生學費標準一致。
二、設立“臺灣學生獎(助)學金”。自2005年起,對到大陸普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學習的臺灣本專科學生、研究生設立專項獎(助)學金。
三、對招收臺灣學生的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專項補貼。
國臺辦、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的有關負責人在發佈會上表示,祖國大陸熱忱歡迎臺灣青年學生來大陸高等院校求學深造,願為進一步推動兩岸教育文化交流作出努力。他們呼籲臺灣當局切實關心臺灣青年學生的切身利益,及早認可臺灣青年學生在大陸高等院校所取得的學歷、學位。(摘自:《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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