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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萍被告侵犯他人名譽權 被索賠2萬元

時間:2015年04月21日 15:02 來源:海峽導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繼去年底訴王菲追討335萬元居間費後,最近,42歲的向明華又將倪萍訴至法院,指倪萍侵犯名譽權,並索賠名譽權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22萬餘元。記者19日獲悉,海淀法院已立案,並將於4月24日開庭審理。

  向明華曾訴王菲在代言兩個品牌後不付其居間費及賠償金335萬元,該案將於近日開庭審理。

  此次,向明華又將倪萍訴至海淀法院,要求倪萍停止侵犯其名譽權。其訴稱,2010年5月,倪萍拖欠其居間費,其曾將倪萍訴至西城法院。“倪萍被訴後,曾先後向多家媒體説我是一個騙子,兩個月來我天天打電話找她要錢,差點逼得她報警。”向明華稱。

  向明華稱,其于2012年3月下旬在網上搜到了大量倪萍罵自己是騙子的言論,並已委託公證處將部分資訊予以公證。

  向明華稱,倪萍與其因居間費曾多次溝通,這種情況下還罵自己是騙子,且經網路大量轉載,故訴倪萍賠償名譽權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2萬餘元並道歉。

  19日晚,倪萍通過電話向記者表示,她了解此事,向明華一直找其麻煩多年,既然該事已訴至法院,她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判決。至於4月24日的開庭,她會委託律師出庭應訴。

  據京華時報報道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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