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在《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了罰款的數額,將罰款的倍數由非法經營額的3倍提高為5倍,將10萬元提高為25萬元,並增加了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手段,特別是查封扣押權。
送審稿將《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關於作品的定義上升為法律規定;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更名為“視聽作品”,取消相關權客體“錄影製品”的規定;增加“實用藝術作品”,賦予其二十五年的保護期;將“電腦軟體”修改為“電腦程式”,以文字作品保護電腦文檔。
此外,根據國內相關團體的要求和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送審稿將攝影作品的保護期修改為作者終身及死後五十年。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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