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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之妻遭中傷獲賠萬元 法院判令被告刪微博

時間:2014年05月06日 09:29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孫海峰因發佈微博稱,方舟子的妻子劉菊花靠給領導當保姆才被推薦讀研,被對方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訴至法院,而新浪微博經營者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也一同成為被告。北京晨報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一審判令孫海峰刪除侵權微博、向劉菊花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1555元。

  據悉,劉菊花是新華社記者,方是民(筆名“方舟子”)之妻。孫海峰是新浪微博加V認證賬戶“孫海峰”的註冊人和實際使用人。孫海峰在其新浪微博上發佈了大量針對劉菊花的內容,其中包括“新華社造假記者劉菊花”等。法院經審理認為,在現代社會中,僅指稱某人有保姆經歷未必導致其名譽受損,但孫海峰宣稱劉菊花靠給官員當保姆被推薦讀研究生,是對其個人能力和品行的否定,必將導致其名譽受損。對於網路上有損他人名譽的傳言,孫海峰在進一步傳播之前未履行相應審核義務,未提交證據證明該事實的真實存在,主觀上具有過錯,構成侵權。

  同時,孫海峰稱劉菊花是“網路謠言的作者”等,但未對其宣稱的事實提供相應證據。此外,另有部分內容為明顯侮辱人格的內容,構成侵權。孫海峰的部分微博未明確指向劉菊花,一般公眾僅憑其內容也不能自然得出指向劉菊花的結論,且其中未見明顯侮辱、誹謗的成分,不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微夢公司在收到起訴狀後,及時刪除微博,已履行適當法律義務,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損失和賠禮道歉的法律責任,但對於法院認定構成侵權的微博內容,微夢公司應予刪除。綜合考慮侵權微博的內容,法院認為孫海峰的侵權行為不可避免地將對劉菊花個人名譽造成較為嚴重的傷害,且採用賠禮道歉方式不足以彌補此種傷害,孫海峰還應向劉菊花支付適當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故判令孫海峰刪除侵權微博、向劉菊花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1555元。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每人平均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記者 彭小菲)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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