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今年兩會熱詞,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出版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裁王濤在接受《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採訪時也一再提到出版體制的改革。他建議,在深化出版體制改革的進程中,完善和規範主管、主辦制度,加快出版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的步伐。
“主管、主辦制度是我國新聞出版體制重要的頂層設計,有效地保證了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王濤認為,現行主管、主辦制度的有關規範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針對的是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法人實體,與出版體制改革發展到今天的現實,特別是與深化出版體制改革的要求已經明顯不相適應。比如,有關規範規定:主管、主辦單位與出版單位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主管、主辦單位決定出版單位經營管理國有資産的責任形式;出版單位為實現社會效益目標而形成的政策性虧損,主辦單位應當給予相應的補貼或者其他方式的補償;主管、主辦單位為出版單位的設立提供和籌集必要的資金和設備,等等。
王濤認為,根據現行規範,主管、主辦單位與出版單位之間的責、權、利關係界定,與建立適應出版業改革發展的市場主體的要求不盡相合,導致出版企業一定程度上成為主管、主辦單位簡單的上下級似的行政附庸,也是長期困擾出版業發展的部門所有、區域壁壘等弊端的體制性原因。要根據出版體制改革的需要,針對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經營性出版企業確定不同的主管、主辦體制。主管、主辦單位與出版企業之間,除分別承擔出版導向和文化品位的職責外,還應該明確它們之間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法定關係。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出版單位已經改制為企業,但除上市企業外,絕大部分仍然是國有一人制企業。”王濤説,國有一人制公司難以建立正常的公司制治理結構,在實際生産經營活動中,也難以防範企業生産經營中的各種風險。“單一的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難以就投資的保值、增值達成具有契約性質的共識。”王濤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出版企業自身深化內部經營機制改革便缺乏必要的內生動力。
“通過建立股份制公司的方式來完善出版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通過股權結構的多元化,既可以解決出版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問題,也可以推動解決部門所有、區域壁壘等瓶頸性問題。”王濤表示,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通過多個股東對其投資保值、增值的內在需求,可以形成一種倒逼機制,推動出版企業內部經營機制的切實轉換,做真企業而不做假企業,避免形成由過去的“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演變為“企業單位事業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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