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補充通知》。
《補充通知》強調,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不得播出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機構製作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個人製作並上傳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由轉發該節目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履行生産製作機構的責任。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只能轉發已核實真實身份資訊並符合內容管理規定的個人上傳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不得轉發非實名用戶上傳的此類節目。
2012年7月,原廣電總局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針對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研究制定了《補充通知》,旨在進一步完善管理,營造文明健康的網路環境,防止內容低俗、格調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的網路視聽節目對社會産生不良影響。
(記者于帆)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