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歌手》第二季場內激戰正酣,場外更引發兩大視頻網站“掐架”——樂視網訴風行網盜播,索賠損失費100萬元。
樂視網公司稱,經合法授權,樂視網享有《我是歌手》節目第二季的獨佔性資訊網路傳播權,任何人未經其許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該節目。但在今年1月4日,即該節目第一期首播的第二天,風行網就非法傳播了該節目的完整內容。樂視網第一時間向風行網發出律師函,要求其立即刪除侵權視頻,但風行網未做任何處理。隨後,風行網再次傳播了《我是歌手》第二季第二集。截至目前,風行網網頁端和手機客戶端上依然存在《我是歌手》第二季的兩期完整侵權視頻及多個侵權節目視頻片段。
樂視網公司認為,《我是歌手》節目是其花費鉅額版權費引進的時效性很強的一檔視聽綜藝節目,若不及時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為,將給原告的廣告收入帶來巨大損失,故起訴要求風行網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並立即禁止風行網網頁和手機客戶端繼續傳播《我是歌手》的所有視頻,立即刪除目前風行網的上述侵權內容。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高健 通訊員 文海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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