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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起訴兩起名譽侵權案一勝一敗 不滿意判決

時間:2014年01月26日 09:51 來源:北京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因360公司董事長周鴻祎微博上轉發“網友爆料方舟子被百度重金收買和利用”等言論,方舟子以名譽侵權為由將周鴻祎訴至法院,索賠精神損失20萬元。昨天,朝陽法院通報,該案一審判決認定周鴻祎構成侵權,賠償方舟子公證費1000元,並承擔全部訴訟費。與該案同時判決的,還有方舟子訴《法治週末》侵權一案,以駁回方舟子訴訟請求告終。

  微博“口水戰”結怨

  説起來,方舟子和周鴻祎結怨于一場“口水戰”。2012年10月,方舟子公開宣稱“360安全瀏覽器不安全”,轉發相關微博,稱360瀏覽器竊取用戶隱私。隨後,周鴻祎在微博上回應,並轉發“百度公司利用掌控的媒體資源和一些所謂的‘打假鬥士’,抹黑360瀏覽器,試圖以此遏制360搜索的發展”,“近日,又有網友爆料稱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錢收買和利用,以所謂‘打假鬥士’的身份,和司馬南一唱一和”等微博。

  方舟子訴稱,2012年10月11日至15日,周鴻祎連續7條微博發佈“收百度的黑錢”、“向360潑臟水”、“他不是打假,是假打”等言論,並稱自己為“方肘子”、“瘋子”等。周鴻祎擁有400多萬微博粉絲,其微博損害了自己的良好形象,故訴請朝陽法院判令周鴻祎刪除其相關微博資訊,並賠償20萬元精神損失等。

  對此,周鴻祎認為,方舟子在2012年10月頻頻發微博攻擊360瀏覽器,發佈“360安全瀏覽器不安全”等言論,儘管360及時解釋並多次辟謠,方舟子一概不理,故方舟子才是過錯方。而所稱的“瘋子”、“方肘子”也都取自網路,是調侃,並非侮辱。

  刪微博不構成繼續侵權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該案因360瀏覽器被指存在用戶安全隱患,方舟子提醒公眾注意引發。周鴻祎進行回應,本應圍繞是否存在質疑中所稱問題、相關技術原理、導致公眾産生質疑的原因背景等內容,而不是直接對方舟子本人進行攻擊。訴訟中,周鴻祎未能就其發言所稱事實提供證據,故法院認為周鴻祎的言論構成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月22日,朝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鴻祎構成侵權。但因周鴻祎在案件審理期間主動刪除了方舟子指控的全部7條侵權微博,並在訴訟中已經主動賠禮道歉,法院認為侵權行為已不存在。同時鋻於雙方“口水戰”中,方舟子的話語平臺足以消除損害後果,法院認為繼續判決周鴻祎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已無實際意義,故法院最終僅判決周鴻祎賠償方舟子公證費1000元,並承擔全部訴訟費。

  訴《法治週末》侵權被駁

  與上一起案件一併做出判決的還有方舟子訴《法治週末》侵權一案。因于2011年3月刊發《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一文,《法治週末》及轉發該文的法制網被方舟子以侵犯名譽權、肖像權為由,訴至朝陽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法治週末》的報道內容均有據可查,且來源可靠不存在疑點,使用詞語中性,但文章匯集了對方舟子的否定評價,缺乏相反立場的觀點,故報道具有一定傾向性。法院同時指出,方舟子是公眾人物,較社會一般人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需承擔較高容忍義務。

  此外,鋻於在《法治週末》報道前,方舟子拒絕了《法治週末》記者的採訪,造成報道資訊來源單一化,故認為其本人對此也負有一定責任。在方舟子人格權利和新聞自由之間進行權衡,法院認為報道方法雖然不當,但不構成名譽侵權。另外,法制網為原文轉載,不存在明知文章存在惡意或不公正而轉載的情形,故判定法制網的轉載行為不構成侵權。

  最終,朝陽法院駁回了方舟子的全部訴訟請求。

  方舟子對兩案判決均不滿意

  儘管兩起訴訟案中方舟子一勝一負,但其本人對最終的判決結果均不滿意。1月23日,方舟子在微博中稱“根據北京朝陽區法院程屹法官的神奇判決,如果你是個個人,可以任意造謠、辱罵一個公眾人物,只要在法庭上由代理律師代為道歉,就可以不支付精神賠償和公開道歉;如果你是媒體,可以任意造謠、辱罵一個公眾人物,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公眾人物可以自己澄清自己。”

  1月24日,他在微博中繼續發言,認為訴《法治週末》一案的判決“實際上就是認為媒體可以肆無忌憚地攻擊一個公眾人物。”對於其拒絕接受《法治週末》採訪這一判決理由,他稱:“那些黑媒體有福了,我早就宣佈過不接受他們的採訪,他們可以肆意造謠、污衊我,然後責任都由我來承擔。” 記者 劉歡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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