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于正
宣判現場 圖片來源:北京三中院微博
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下午,瓊瑤起訴于正等侵害著作權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稱北京三中院)開庭宣判,判定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宮》的複製、發行和傳播,于正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五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 。自此,這場持續8個多月的“維權之戰”告一段落。
4月15日,瓊瑤發表長微博舉報于正編劇的《宮鎖連城》抄襲其著作《梅花烙》。隨著事件發酵,5月28日,瓊瑤對於正等5方提起訴訟,正式走上法律維權道路,引來極大關注。12月5日第一次開庭審理後,國內109位編劇簽署聯合聲明,聲援瓊瑤,呼籲保護原創,並稱“拭目以待法律對此做出公正的判決”。
隨後,于正工作室發出聲明,表示不服判決,將依法提起上訴。
聲明全文: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讀了陳喆(筆名瓊瑤)訴余徵(筆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件的一審判決書,于徵(原文如此——編者注)與四家公司的合理訴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援,我們對此表示遺憾。我們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因此,我們將依法提起上訴,維護合法權益,並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決。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