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話千年清明
吳冠中所繪的春天 資料圖片
《禮記集解》(清)孫希旦 注
《東京夢華錄箋注》(宋)孟元老 撰 伊永文 箋注
清明屬於春天,古有八風之説。清明風起,天地明潔,謂之清明。
在中華文明早期的時光裏,清明是純粹的農事節氣日。後隨著節俗的豐富,節日本身的內涵也逐步拓展,由追憶忠烈之士發展至悼念先祖。再後來,看見大地復蘇、生機勃勃,人們開始應天時踏青尋春。而踏青,不僅意在山水之美,更在於心懷古老的信仰,以自然的生機激發人的生命活力。
善政護生民
數千年來,國人以“順天應時”為生活原則,依循自然節律來安排生産與生活。
從《禮記》月令來看,仲春之月,宜順應養育新生之氣,撫養少幼,體恤遺孤,天子選擇吉日,令庶民舉行社祭。《淮南子·時則訓》則記述,季春時節“天子命有司,發囷倉,助貧窮,振乏絕,開府庫,出幣帛,使諸侯,聘名士,禮賢者”。季春時節,正是青黃不接、糧食匱乏之時。於是執政者推行善政,開倉濟貧,並派遣使者帶著財帛訪慰問地方諸侯,禮聘名士賢人,網羅人才。
不僅國家大政依循天時,日常飲食、婚喪嫁娶一樣也有季節性。
《管子·幼官》記載,在清明“發禁”之後,三卯日宜“合男女”,説明早期社會的男女婚配也在國家治理範圍之列。
春天,是祈求繁殖的日子。古人認為這種生命傳衍的力量來自自己亡故的祖先,春天宜祈求祖先賜予生命的種子。因此,清明逐漸有了祭掃先祖的節俗,並衍生出慎終追遠的文化內涵。
韆鞦祭先賢
在清明還只是單一自然節氣日時,清明前兩日被定為寒食節。
寒食起源古代春季改火制度,該項制度與古人對清明以後夏季炎熱以及可能引發山火的恐懼有關,人們試圖採取禁火寒食的儀式,以預防與緩解可能到來的外在威脅。在寒食節裏,人們禁止焚火,食用馓子、冷粥、青糰等寒涼食物。在漢魏時期,寒食習俗還主要流傳于山西太原一帶。至南北朝時期,已在“中國流行”,中原地區包括荊楚一帶普遍都過寒食節。傳説寒食禁火,還與哀悼春秋時期晉國忠義之士介子推有關,所謂“四海同寒食,韆鞦為一人”。
至於寒食節到墓地祭祀的習俗,早期文獻裏並沒有記載。到唐代時,寒食上墓已成風氣。此俗雖無經典禮儀依據,但統治者不得不追認這一社會事實。唐玄宗正式頒詔,“敕許寒食上墓”。由於寒食節日與清明節氣相連,因此唐後期開始寒食清明並稱,到宋代漸以清明代寒食,最終寒食名稱從節日系統中消失,清明將寒食節俗全部納入清明時日之中,清明也就兼節氣節日于一身了。
中國人自古秉承生前族居、死後族葬的傳統,“以時祭之”不斷現于典籍記載,但未必在清明節氣日前後。唐宋以後,寒食清明成為祭掃叩拜的重要時間。柳宗元在《寄許京兆孟容書》裏説:“近世禮重拜埽,今已闕者四年矣。每遇寒食,則北向長號,以首頓地”。王建《寒食行》,以詩繪寒食上墓祭祀情形:“寒食家家出古城,老人看屋少年行。丘垅年年無舊道,車徙散行入衰草。牧童驅牛下冢頭,畏有人家來祭掃。”可見,寒食家家祭掃,在唐代已成習俗。宋朝的祭掃,逐漸向清明當日聚集。孟元老回憶北宋東京人寒食清明出城上墳盛況,“自此三日,皆出城上墳,但一百五日(即寒食日)最盛”。《東京夢華錄》卷七記載,“寒食第三日,即清明日矣。凡新墳皆用此日拜埽”。
明代復興宋朝文化,清明已經完全取代寒食。清明是上墳祭掃的重要時間,如《帝京景物略》卷二記載,北京“三月清明日,男女掃墓,擔提尊榼,轎馬後挂楮錠,燦燦然滿道也。”有的拜叩,有的上酒祭祀,有的哀哭,有的為墓地除草添土,有的燒紙錢,有的以紙錢壓在墳頭。“望中無紙錢,則孤墳也”。正如民諺所謂:“無後人,一光墳”。明人張岱在《陶庵夢憶》中記載了“越俗掃墓”與“揚州清明”,對其“家家展墓”盛況有生動記述。不過,他們大多水路船行,“柁尾飄飄挂紙錢,出城都是上墳船”(見蔡雲《吳歈》)。
明清時期,除了墓地祭掃外,為了適應宗族生活,民間還興起了祠堂祭,繼承了古代廟祭傳統。古代只有貴族才有廟祭,明清普遍設立祠堂,清明節的祠堂祭成為宗族共同聚會的時機,有的地方稱為“清明會”或“吃清明”。在祭祖儀式結束後,族長主持共商族內大事,申誡族法家規,最後會聚飲食。墓祭、祠堂祭傳統持續至今。
除了上述內涵外,我們在清明時節不僅要回歸故里祭拜祖先,同時也祭掃人文始祖、國家忠臣、英雄烈士,以清明作為重溫歷史、感恩先賢的重要時間。根據當下的實際情況,祭祀儀式可以根據情況適當調整,鞠躬或叩拜因人而異,關鍵是“誠敬”二字。慎終追遠、誠敬先賢,是一次生命倫理的教育。感恩,是社會共同的倫理基礎,對亡故先人懷有一顆尊重之心和緬懷之情,是我們民族文化心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美人事春風
清明是致敬亡靈的節日,也是滋潤生命,激發生命能量的節日。
韋應物《寒食》詩云:“清明寒食好,春園百卉開”。在鶯飛草長的明媚春天,人們宜借祭掃出遊郊野,欣賞美麗春光,在悼念逝者的日子裏,撫慰生命、養護身心。唐人元稹曾高歌:“今年寒食好風流,此日一家同出遊。”寒食清明賞花踏青,婦女兒童是遊戲娛樂的主角。唐宋時期,寒食清明遊戲活動主要是盪鞦千、蹴鞠、放風箏、踏青折柳等。“美人寒食事春風,折盡青青賞盡紅。夜半無燈還不寐,鞦韆懸在月明中”,薛能的一首《寒食》,精妙地寫出人們在春天嬉戲的愉悅。杜甫《清明》詩云:“十年蹴鞠將雛遠,萬里鞦韆習俗同”,替蹴鞠與盪鞦千,在唐代時已成為國人春天共同的“節目”。
至宋代時,城市興起,市井文化發展,清明已然成為了“遊園會”。“四野如市,往往就芳樹之下,或園囿之間,羅列杯盤,互相勸酬。都城歌兒舞女,遍滿園亭,抵暮而歸”,《東京夢華錄》卷七記載的清明節便是明證。到了明代的江南,“男女袨服靚裝,畫鼓簫船,如杭州人遊湖,厚人薄鬼,率以為常”。揚州的清明節,還有貨郎隨行,隨時擺出古玩與兒童玩具,供踏青人選擇。明代的北京,清明時節兒童遊戲甚多,有抖空鐘(空竹)、打陀螺、踢毽子、放風箏等。清代北京人踏青娛樂主要是放風箏,人們各自攜帶紙鳶線軸,祭掃之後,就在墳前“施放較勝”。北京風箏極盡工巧,琉璃廠在清明時節有專門的風箏市場。傳説曹雪芹就是風箏製作大師,據説他寫有《南鷂北鳶考工志》,系統地記載了風箏的起放原理、扎糊技法、繪畫要領,即扎、糊、繪、放“四藝”。曹氏風箏至今為京制風箏流派之一。
自唐以來,折柳帶柳也成為了清明特別節俗。出城踏青人無不帶柳回家,“插于門上”,説可以“明眼”驅邪。柳為春季應時嘉木,得春氣之先,它是生命力量的象徵,古人墓地一般種植柳樹,“庶人無墳,樹以楊柳”。由於掃墓折柳的人太多,宋人有詩勸告“莫把青青都折盡,明朝更有出城人”。明代北京,人們“是日簪柳,遊高梁橋,曰踏青”。清代北方清明戴柳習俗,依然傳承,俗諺:“清明不帶柳,來生變黃狗”。帶柳既是孝心的展示,也是生命力量的祈求。
悼亡祭祀與護生踏青,是從寒食到清明的千年主題。祭祀、紀念追尋的是祖先的足跡,以彰顯子孫後代的孝義與忠誠,踏青娛樂是親近自然,以獲得身心舒展的愉悅與生機活力。
千年清明,清明千年。清明作為中國人的文化時間,為我們回歸歷史、重溫傳統,親近大地、擁抱自然提供了週期性的時間制度保障。
清明常在,家國常青。(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