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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親屬起訴《見字如面》 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成焦點

2020年04月27日 08:57:00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家三毛親屬起訴《見字如面》 律師:直到開庭前被告方才停止網路傳播行為

  因未經許可使用三毛父親家書,並對原文進行修改、刪減,三毛親屬將《見字如面》節目製片方告上法庭。4月24日下午,該案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進行網路庭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三毛親屬索賠11萬元

  三毛是我國著名現代作家,其作品《撒哈拉的故事》、《哭泣的駱駝》等深受廣大讀者喜愛。

  2018年,三毛父親陳嗣慶寫給三毛的一封書信被《見字如面》第二季使用,以邀請明星嘉賓朗讀書信的形式進行錄製,在黑龍江廣播電視臺及網路平臺上播出。但三毛親屬認為,節目方未經許可使用該書信,侵害了修改權及其他著作財産權,遂將黑龍江廣播電視臺、上海騰訊企鵝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北京實力電傳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4月24日下午,該案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進行網路庭審。

  在庭審中,三毛親屬、陳氏三姐弟的代理律師表示,節目方未經權利人許可,將書信名稱《過去現在未來》改為《你這一次的境界是沒有回頭路可言了》,並對書信內容進行大量文字修改、刪除和語句調換,並組織演員進行朗誦、播出字幕,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修改權、複製權、表演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要求被告方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計11萬元。

  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成焦點

  庭審中,三被告均不認可陳某姐弟為涉案書信的權利人,且均認為其行為構成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同時,認為陳某姐弟索賠金額過高。

  此外,實力公司認為對文字作品的朗讀行為不屬於陳某姐弟主張的侵犯著作權行為。

  企鵝影視認為其行為屬於“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的情形;且涉案節目未對涉案書信做實質改動,無歪曲篡改,沒有給作者或陳某姐弟帶來不良影響,不應賠禮道歉及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黑龍江電視臺認為其是節目的投資方,並不是製作者,與複製、表演、修改行為無關,不構成共同侵權,不應當賠禮道歉;且其在網路上播出的是視頻節目,沒有直接使用文字作品,不構成侵權;認為其是適當引用不是完整再現,屬於合理使用。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告律師回應“和解可能性”

  針對此案,三毛親屬代理律師、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王韻律師表示,2006年底,節目組做第一季《見字如面》節目時,就擬使用三毛寫給王洛賓的書信來尋求授權,在三毛家人拒絕並提出可以更換另一封信件後,節目組再無下文,而後沒有取得任何一封書信的授權,卻徑自製作成節目並公開播放。在第一季中,播出了兩封信,分別是第六期播出荷西寫給三毛母親的信,和第七期播出三毛寫給王洛賓的信。隨後在第二季中,更是連招呼都不打,繼續擅自製作播出三毛父親陳嗣慶寫給三毛的信件,即涉案作品。

  “三毛家人在2018年8月22日委託我發出律師函,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但沒有得到任何回應。因此,才不得不訴至法院。一直到開庭之前,被告方才停止網路傳播行為。所以,被告方的侵權行為,是具有明知故犯的主觀惡意。”王韻律師表示。

  在庭審結束前,節目方表達了和解意願,三毛家屬是否會考慮?王韻稱:“三毛家人委託我一共起訴了兩起案件,一起是本案涉及的陳父寫給三毛的信,另一起包括節目組擅自使用荷西寫給三毛母親的信(三毛翻譯)和三毛寫給王洛賓的信,這兩個作品的作者都是三毛。如果節目方希望和解解決,我個人認為,首先應當正視自己的錯誤,真誠地向三毛親屬賠禮道歉,向公眾澄清以消除影響,讓喜歡這個節目的觀眾了解真相。在此前提之下,我覺得,三毛的家屬會予以考慮。”

  文/本報記者 張夕 趙加琪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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