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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産權證券化 零突破後怎麼走

2019年04月02日 08:20:00來源:科技日報

  智慧財産權證券化 零突破後怎麼走

  似乎一夜之間,説了很多年的智慧財産權證券化突然真來了。3月28日,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的指導下,我國獲批的首支智慧財産權證券化標準化産品“第一創業-文科租賃一期資産支援專項計劃”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

  不久前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開展智慧財産權證券化試點。廣東省的《支援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也提出,支援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智慧財産權證券化試點。

  雖然看起來火熱,但對不少智慧財産權從業者來説,這還不是個特別熟悉的名詞。智慧財産權證券化具體是什麼,為何我們要大力發展智慧財産權證券化,它和創新企業及投資者又是什麼關係?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專家。

  搖滾歌星開智慧財産權證券化先河

  “智慧財産權證券化是對資産證券化的發展和創新,將智慧財産權這種資産證券化了。”橫琴國際智慧財産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季節告訴科技日報記者。

  季節説,廣義的資産證券化指某一資産或資産組合採取證券資産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産運營方式,而狹義是指以基礎資産未來所産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援,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産支援證券(ABS)的過程。

  對此,北京曠視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財産權總監趙禮傑表示,智慧財産權證券化是指以智慧財産權未來預期收益為支撐,通過發行市場流通證券進行融資的融資方式。相較于傳統的資産證券化,其最大特點在於基礎資産不再是實物資産,而是無形的智慧財産權。實現了智慧財産權在資本市場的價值轉化,為資本“脫虛入實”直接進入創新領域,打通了一條高效率、低成本的導流渠。

  “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創新,智慧財産權證券化對於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發展自主智慧財産權具有重要意義。”季節説。

  國專智慧財産權評估認證中心一份報告顯示,智慧財産權證券化公認的最早事件發生在1997年1月:美國著名搖滾歌星大衛·鮑伊(David Bowie)由於短時間內缺少流動資金,於是通過在美國金融市場出售其音樂作品的版權債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了為期10年利率為7.9%的債券,為個人的音樂發展之路募集資金5500萬美元。

  這一融資行為大獲成功,也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起典型的智慧財産權證券化案例。此後,智慧財産權證券化逐漸延伸至電影、音樂、專利、商標等領域。

  隨後,各國智慧財産權證券化的典型案例越來越多。2003 年初,服飾品牌Guess以14件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為基礎發行了7500萬美元的債券,為期8年,由JP摩根證券包銷。2005年,哥倫比亞大學與美國知名生物制藥公司Pharma合作,將該公司研發的13種藥品專利作為資産池,在資本市場共籌集資金2.27億美元。

  有數據顯示,在1997年到2010年期間,美國通過智慧財産權證券化進行融資的成交金額就高達420億美元,年均增長幅度超過12%。

  中小企業專利證券化需求日益迫切

  “我們國家提智慧財産權證券化也至少有十年了。”季節説,近年來更是將其當成一項重點任務來推進。

  “我國各類智慧財産權的數量越來越大,如何有效運營成為重要課題。同時,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也一直沒有解決,廣大中小文化科技企業的智慧財産權轉化需求日益迫切,智慧財産權融資正在成為中小企業重要的融資手段,因此,智慧財産權證券化成為探索途徑之一。”季節分析,無形資産在企業資産價值中的比重在近20年中大約從20%上升到70%左右,知識資産逐漸取代傳統的實物資産而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所在。

  “近年來,智慧財産權的維權狀況也得到很大改善。”一位智慧財産權從業者也向科技日報記者表示。但迄今為止,我國智慧財産權證券化的案例屈指可數——2015年,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資租賃公司作為發起人,以底層資産租賃標的物全部智慧財産權,發起資産證券化産品,實現我國智慧財産權證券化零的突破;去年底,我國首單智慧財産權ABS供應鏈項目成功發行。

  “這確實是一項比較難推進的工作。”季節認為,根本原因是,和房屋等資産不同,智慧財産權不是一項獨立的資産,其價值依附於公司、運營人、運營方式等其他多種因素。

  季節分析,一項專利在不同公司,以不同方式運營的價值可能相差巨大。“目前國際上智慧財産權證券化的主要形式是傳統的資産證券化ABS,這種形式指的是被證券化的資産未來會有可預期的、較穩定的收益,在智慧財産權領域,它可能比較適合商標、版權,但對專利來説可操作性不強,因為專利的收益沒法預期、穩定。”

  “所以,歐美等國的智慧財産權證券化也主要集中在商標、版權等領域,在專利方面的實踐比較少,但由於這些國家,尤其美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風投,他們對專利的運營方式更多也更靈活,在智慧財産權證券化方面的需求遠沒有我們迫切。”季節認為。

  上述那位智慧財産權從業人員則分析,我國每年專利産出數量雖大,但真正經得起訴訟和市場檢驗的優質專利還不夠多,“被證券化的資産需按特定標準進行嚴格篩選,需要有清晰權利範圍、法律效力等,能獲得投資者認可的優質資産池缺乏基礎,同時,專利資産的現金流穩定性、資訊披露的特殊性等,也都考驗著智慧財産權證券化的發展。”

  “總之,智慧財産權資本化、證券化工作在我國仍處於初級發展階段,不論是跨領域的人才、成功的經驗與案例等,還是制度建設和理論建設,都有很多工作亟待探索和完善。”這位從業人員表示。

  激活企業無形資産操作起來不易

  “相比于ABS,我認為智慧財産權這種資産更適合WBS(整體業務資産支援債券),這種模式是將企業的整體運營資産作為基礎資産, 以其産生的現金流作為支援發行的證券化産品。”季節説。他闡述道,簡單説,就是將某公司的智慧財産權打包上市,強制將這部分資産與公司整體收益掛鉤,解決穩定的現金流問題,“操作起來肯定沒這麼簡單,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設計。”

  作為國家“1+2+20+N”智慧財産權運營體系重要組成部分,橫琴國際智慧財産權交易中心承擔著國家智慧財産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金融創新(橫琴)試點平臺的建設運作重任。

  “我們已經在設計智慧財産權證券化的WBS産品,已經探索了好幾年,希望通過智慧財産權同行的共同努力,能儘快成立一個國家級智慧財産權證券交易市場,讓智慧財産權證券産品成為一種股票,讓機構、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其中。”季節説,“我們會設計相對科學合理的機制,在保證投資者利益的基礎上,真正激活企業智慧財産權這項無形資産,讓智慧財産權運營進入良性迴圈。”

  “為更好推進智慧財産權證券化,當務之急是建立一套科學的智慧財産權價值評估體系,並做好智慧財産權評估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趙禮傑認為。“市場需求挺大的,隨著監管部門標準、規則的明晰和配套措施的落地,會有越來越多的參與者朝著證券化的方向去完善智慧財産權的評估、資訊披露等。”前述智慧財産權從業人員説。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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