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時報訊(記者 魏徽徽)6歲男童通過美術培訓班到廣東美術館參觀畫展時,跨越警示線,在一幅價值10萬餘元的山水國畫上寫了一個小小的“y”字,導致名畫價值貶損。近日,廣州中院對廣東美術館起訴男童父子一案終審,判決男童父親賠償3.2萬元。
名畫遭6歲男童塗鴉
2014年5月25日下午,6歲的小男孩小建(化名)免費到展覽館參觀畫家李永平的中國畫展覽,小建進入2樓6號展廳參觀期間,趁工作人員不備,跨越警示線突然用油性筆在1幅2米×2米的《郭亮金秋》畫作畫了個y字。
小建的塗鴉行為被發現後,工作人員向小建了解情況,期間小建的爸爸進入該展廳,在得知小建對該山水國畫進行塗鴉後離開。過了不久,小建爸爸再次進入展廳與工作人員理論,並對該工作人員進行指責和恐嚇。事後,小建的爸爸沒有與美術館協商解決。
修復後仍貶值四分一
廣東美術館於是向法院起訴。廣州三彩書畫有限公司對該作品進行評估,評定山水國畫《郭亮金秋》的價值為10.08萬元,被塗鴉後貶值率為40%,經專業修復貶值率為25%。此外,廣東美術館為此支付了維修費5000元。小建的父親則稱,小建當時參加的是某美術培訓班組織的參觀活動,事發時其家長的監護責任已經轉移,後果應由該培訓班承擔賠償責任。還提出美術館應對作品加裝玻璃防護。
家長被判賠3.2萬元
越秀區法院一審認為,廣東美術館已盡安全注意的義務。因小建的過錯行為而造成展覽作品受損害的後果,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於小建是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責任應由法定監護人承擔。
一審還認為,能夠在省級美術館開設個人畫展,可見李永平的作品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和經濟價值,認可廣東美術館主張的賠償數額。據此,一審判決小建的爸爸賠償廣東美術館被塗鴉的作品修復費用和貶值費用共計3.2萬元。
小建的爸爸以一審沒有追加美術培訓班為被告提出上訴。廣州中院二審認為,小建與廣東美術館之間已構成一個獨立、完整的侵權法律關係,小建與培訓班之間的賠償糾紛屬於另外一個層次的法律關係。小建爸爸賠償後,如認為在本起事件中家長的監護責任已經轉移,培訓班存在過錯,可另案起訴解決。於是,廣州中院認為原判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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