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都市報退休記者李罡,去年12月發現自己的原創文章被中青旅通過二維碼方式使用在多處報紙廣告上,認為對方構成侵權,遂起訴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並索賠2.4萬元。該案昨日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
原創文章被用作廣告
李罡是北京某都市報資深記者,同時是海澱區作協理事,去年3月退休。2014年8月,得知一對身患絕症的年邁母女,以積極的人生態度面對困境,女兒推著80多歲的母親遊歷世界20多個國家和地區,李罡便採訪撰寫了一篇5000余字的人物紀實報道《殘疾纏身的暮年 我們為什麼要旅行》。該文章在《婚姻與家庭》雜誌2014年9月下半月刊發並微信推介後,在社會上引起很大關注,雜誌微信閱讀超過30余萬,被500余家網站轉載。
李罡訴稱,2014年12月23日,他隨意翻閱當天報紙發現,被告在該份報紙上刊登一個整版商業廣告,廣告中稱“杜阿姨”是中青旅老客戶,“要了解杜阿姨的故事請掃廣告商的二維碼”。用手機掃描後,發現連結的是原告采寫的曾經刊登在《婚姻與家庭》雜誌上的文章,既沒署名也沒出處,只在文章最後標有遨遊網幾個字。後經了解,遨遊網是中青旅官網。
原告索賠2.4萬元
原告表示,被告用自己享有著作權的作品進行商業宣傳,既沒有向作者打招呼,未經授權,也沒有給作者署名,沒有支付任何費用,認為被告的行為已涉嫌侵權。
原告稱,他曾通過微信向被採訪對象詢問怎麼回事,對方稱,是中青旅的推廣總監葛先生在刊發上述廣告前向她打過招呼,説是在中青旅大廳裏做宣傳,並説是公益性質,但最後這些廣告卻登上了多家媒體。
經原告要求,遨遊網撤消了相關文章。李罡認為,遨遊網未經許可使用自己文章,構成侵犯著作權,要求中青旅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相關損失24000元。
中青旅稱工作失誤
庭審中,中青旅辯稱,在報紙上刊登整版廣告並沒侵犯原告權利:第一,報紙版面上並沒有展現原告文章一個字;第二,中青旅是通過杜女士母女的故事來展現自己的社會責任,以此號召更多人參與公益,因此不應該承擔過多賠償。公司錯把原告文章當成自己公司曾經採訪的文章刊登,這是其工作失誤。在發現該情況後,中青旅馬上撤掉相關文章,由於原告訴請過高,雙方未能達成一致,但他們願意為遨遊網誤用該文章而支付相關費用並在遨遊網論壇道歉。
庭審中,就賠償數額雙方各抒己見,原告不同意法庭調解,此案東城法院將擇日宣判。晨報記者 岳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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