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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世界》未播捲入編劇維權風波 7年換3桿筆

時間:2015年02月09日 08:31 來源:北京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電視劇《平凡的世界》尚未開播,先捲入編劇維權風波

    七年換了三桿筆,該咋署名?

    本報記者 李夏至

    由路遙經典小説改編的電視劇《平凡的世界》,還未開播就被攪得很不平靜。上周,作家葛水準連續發文,自稱曾為該劇撰寫過完整劇本,但該劇在宣傳時卻故意“遮罩”其編劇身份,更劍指目前在該劇中署名“總編劇”的溫豪傑有“盜名”之嫌。去年叫嚷了一年的“編劇維權”,就此掀起新一輪風波。

    魯獎女作家連發聲明要署名

    葛水準現為山西省作協副主席,曾憑中篇小説《喊山》獲得魯迅文學獎。根據其本人上周發佈的聲明,她曾于2011年6月與電視劇《平凡的世界》聯合出品方上海源存影業簽訂編劇合同,經過近兩年的打磨完成劇本寫作。2013年2月,葛水準還曾收到上海源存影業總經理單蘭萍通知,要求提供編劇個人簡介。

    去年4月,《平凡的世界》在陜西榆林舉辦開機儀式,葛水準受邀參加。她回憶稱,自己到了現場覺得有些尷尬,“因為沒人知道我是編劇,有些受到冷落”。隨後葛水準發現,劇組對外發佈的新聞稿中並未標注自己的編劇身份,於是在現場與單蘭萍交涉,並要求劇組臨時修改了相關新聞稿。

    上周,《平凡的世界》在北京、上海兩地舉行開播發佈會。這一次,劇組方面沒再邀請葛水準出席,而相關的新聞報道中僅出現了“總編劇溫豪傑”的署名,葛水準的名字並沒有出現。為此,葛水準再次與單蘭萍溝通,卻被告知要儘量息事寧人。於是,葛水準對外發表聲明,將此事公之於眾,才有了後來的風波。葛水準表示,自己這樣做就是希望能夠爭取到署名權,“因為根本沒人理會我的要求。”

    對於葛水準的聲明和訴求,《平凡的世界》製片人劉義新于週末回應稱,劇組在與葛水準的合同中,對編劇署名有所約定,並且在成片中也已給葛水準署名,“不知道她為什麼還沒開播看到成片,就急於指責我們。”但葛水準強調,自己交付劇本之後並不知道該劇的拍攝動向,“沒有人邀請我進片場跟組,劇本用沒用也不知道,至於成片更是沒有看到。”

    三位編劇接力都説沒用前稿

    葛水準並不知道自己交稿之後究竟發生了什麼,而對於被她指責為“盜名”的溫豪傑來説,被捲入這場風波也有些冤枉。“由毛衛寧導演拍攝的《平凡的世界》,確實是使用了我寫的劇本。”溫豪傑表示,雖然葛水準在他之前也曾寫過一稿劇本,但自己幾乎沒有採用,而是花了一年時間,先後寫了七稿才最終完成劇本。

    事實上,葛水準也並非最早接手《平凡的世界》的編劇。據了解,該劇籌備期長達七年之久,最早負責改編的編劇是夏蔚,早在2010年就已經進入劇本寫作階段。葛水準承認,自己在2011年簽訂編劇合同時,曾經看過夏蔚的劇本,但她表示,自己的劇本是獨立創作的,並非在夏蔚的劇本基礎上修補或調整的。她的這一説法,與溫豪傑的解釋十分相似。

    由此看來,《平凡的世界》在劇本創作過程中,至少已有三位編劇分別獨立創作了各自版本的劇本。至於目前拍攝完成的成片中,對前兩位編劇的劇本使用程度有多少,則成了一個懸念。對此,葛水準的説法是:“不知道到底用沒用,也不知道用了多少。”而溫豪傑的説法則是,對葛水準的劇本採用,可能並未超過一集。

    在葛水準看來,溫豪傑挂名“總編劇”一職也是不合理的。“我理解的總編劇,應該是從一開始就進入劇本策劃,提齣劇本大綱,再由其他編劇合作完成,但這並不是我的劇本創作方式,我在寫劇本階段也並未見過他。”葛水準説,她“聽説溫豪傑只是最後統一稿”。

    溫豪傑並不認同葛水準的這個説法:“我與製片方華視影視簽訂的是編劇聘用合同,需要創作完成故事創意、分集故事及人物小傳,直至最後完成文學劇本,絕非什麼‘統一稿’的‘統稿’工作。”同時,他透露,在自己與華視影視的合同中,製片方承諾了其在新劇的署名為總編劇以及總編劇署名的唯一性。

    影視編劇署名亂在沒有規矩

    葛水準和溫豪傑的隔空交火,在編劇界引發極大關注,但究竟誰更有理,圍觀者的態度卻都十分謹慎。知名編劇趙冬苓認為,只要拿出合同和原劇本來,應該不難分辨其中的問題。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編劇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編劇余飛則表示,編劇的署名權至關重要,他堅決支援編劇維權,但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

    “署名是按照編劇介入項目的先後順序,還是由片方衡量各位編劇的貢獻大小後排序,一般在編劇合同中都會有條款約定。如果不是有特別的要求,署名方式和排序是由片方決定。”余飛表示,同一部電視劇有多位編劇先後或聯合撰寫劇本,在業內十分常見,具體怎麼操作還是首先按照合同來,“但是如果片方邀請了成熟編劇介入修改或者重寫,並在合同中約定了繼任編劇的署名要求,那在新劇中為繼任編劇署名,就是應該的。”

    余飛同時承認,目前國內影視創作行業在署名問題上不夠規範。比如,一部電視劇有編劇、總編劇、文學策劃、編劇(執筆)等各種署名方式,優先順序也沒有成文的規則,有時即使前任編劇的劇本完全沒用上,接任編劇是完全重寫的,也可能只給前任編劇署名。他建議編劇們,如果想要保證自己的署名權,最好還是在動筆前就與劇組約定好,“如果編劇要署名,就一定要寫在合同裏。”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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