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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固始官方回應"大媽流落街頭 6年申遺遭拒"

時間:2014年12月24日 08:35 來源:人民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河南固始官方回應“大媽流落街頭6年申遺遭拒”

  人民網北京12月23日電 (田雪 實習生孟現莉)近日,有媒體報道“固始大媽流落鄭州街頭,6年申報非遺傳承人遭拒”的消息,引起網友廣泛關注。今日,河南省固始縣人民政府回應稱,並非不給申報,而是其不具備申請省級非遺代表傳承人的條件。

  據此前媒體報道,來自河南固始縣的李友芳,今年50歲,會“印染布衣花”、“剪紙”、“刺繡”的手藝,原本六年前就可以申請成功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資格,但因為固始縣文化局沒有為其報送材料而失敗。六年後,她申報的材料依然被縣文化局的人壓了下來。李友芳説,要她掏8萬塊錢,才給她建立代表性傳承人的音視頻檔案。

  今日上午,固始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發佈了該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出具的情況説明。據介紹,當事人李友芳,女,50歲,係固始縣南大橋鄉大莊村小學教師(至今領取國家工資的正式教師),愛好刺繡、印染、剪紙等民間工藝。 李友芳從2008年開始,以她的剪紙、刺繡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傳承人,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非遺部門積極受理,當時因其剪紙、刺繡、印染很大眾化、又沒列入省級非遺名錄,不具備申報條件。2009年,縣文化局組織第一批固始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申報,其剪紙被列入縣級非遺名錄。2010年,信陽市文化局組織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固始縣文化局積極其將刺繡、染布衣花兩個項目申報為市級非遺名錄。2012年,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組織首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評定工作,李友芳被列為縣級非遺代表性(剪紙)傳承人。李友芳現為縣級非遺傳承人。

  對於李友芳未能成為省級非遺代表傳承人的原因,官方回應稱,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申報條件其中有重要一條:必須是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名錄,才能從該名錄項目推薦申報認定有特殊貢獻影響的傳承人為代表性傳承人。而李友芳的刺繡、印染、剪紙沒有一項是省級非物質文化遺代表性名錄。因必須先申報非遺名錄項目(如固始花挑舞省級非遺項目),後有該項目省級名錄傳承人。李友芳不具備省級非遺名錄基礎,所以不具備申報文件規定的基礎條件,因而未能申報。

  説明稱,關於李友芳反映“申報的材料讓縣文化局的人給壓了下來”,“要她掏8萬塊錢,才給她建立代表性傳承人的音視檔案”的説法,純屬李友芳誤解。2008年李友芳到原文化局説要申報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局非遺工作人員對她説,申報條件不夠,因為刺繡、印染、剪紙沒有列入省級非遺項目名錄(當時這幾個項目連縣級、市級都不是)同時工作人員還告訴她申報非遺項目和申報代表性傳承人既要對照申報條件,還要按照申報程式辦理,其中涉及到申報輔助材料:要製作8分鐘的申報項目錄影片,攝像製作費大約需幾千元錢,你(指李友芳)個人負擔有困難,等你的項目符合申報省級項目條件了,由文化局給你免費製作項目錄影視頻材料。這本是好意的一句話,卻被李友芳誤解為向她索要8萬元,才給她申報省級非遺傳承人的説詞。在此後的幾年裏,李友芳還多次到省文化廳、信陽市委宣傳部和縣文廣新局諮詢申報相關事宜,有關負責同志均按文件規定的條件給予明確的解釋和説明。但李友芳要求必須按她説的辦,文化部門對此十分無奈。

  官方表示,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和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傳承人是各級文化部門對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一項重要措施,作為文化部門對申報單位和申報個人應給予支援、積極幫助申報。但由於申報工作有條件規定和申報程式要求,然而李友芳卻不顧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式。近些年,不但不主動或配合縣文化部門創造條件進行申報,而是採取到省、市、縣信訪等有關部門陳情,對每次陳情信件,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都一一作了明確的回復,通過靠“以事實為據,以政策為據”,澄清了李友芳為什麼未能成為省級非遺傳承人的原因。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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