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于正侵權案|全球百大品牌|掃心地|送詩人去流浪|

您的位置:台灣網  >  兩岸文化  >  大陸文化看點

廣告將有“五禁區”:虛假廣告被追責

時間:2014年12月23日 13:46 來源:成都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廣告不是想做就能做,更不是有錢就能隨便做——

  不得為藥品推薦療效、公共場所不能做煙草廣告、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閉、10歲以下孩子不能作廣告代言人……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二審稿,為做廣告劃出五大“禁區”——

  1、醫藥醫療廣告不能宣稱“療效”

  2、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閉”

  3、只要與虛假廣告“沾邊”都將被追責

  4、廣告監管部門“不作為”將被問責

  5、10歲以下孩子不能作廣告代言人

  修訂草案規定:不得利用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這意味著,時下火熱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們將不能再代言廣告。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楊永青]

向艷梅:一路走來不容易

  “我是不會放棄(奧運會)的。”4年前在最後時刻落選奧運會,讓女子舉重69公斤級選手向艷梅失落許久,卻沒有讓她就此消沉。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