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不是想做就能做,更不是有錢就能隨便做——
不得為藥品推薦療效、公共場所不能做煙草廣告、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閉、10歲以下孩子不能作廣告代言人……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二審稿,為做廣告劃出五大“禁區”——
1、醫藥醫療廣告不能宣稱“療效”
2、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閉”
3、只要與虛假廣告“沾邊”都將被追責
4、廣告監管部門“不作為”將被問責
5、10歲以下孩子不能作廣告代言人
修訂草案規定:不得利用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這意味著,時下火熱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們將不能再代言廣告。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