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陳斯)從2012年到2015年,本市每年設立100萬元的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明年將研究 “以事定錢”的專項資金支援方式。市人大上午聽取市政府關於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報告。
報告顯示目前存在的問題包括:有的項目還存在改變支出用途、支出超標、違反政府採購和招投標規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合規等問題。
北京市副市長李士祥表示,下一步,本市將研究制定《深化首都文化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首都全國文化中心建設規劃》和文化中心建設年度項目計劃。研究制定2015年之後“以事定錢”的專項資金支援方式,推動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由統籌管“錢”向統籌管“事”轉變。
同時,建立更為有效的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和定期評價退出機制,對於評價結果好的繼續大力支援,對於評價結果不好或已完成專項資金功能的及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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