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大理古城保護管理辦法》於今日即7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辦法的規定,大理將要徵收“古城維護費”,這一消息再次引發關注。實際上在2009年大理古城就曾宣佈向每位遊客徵收30元古城維護費,但遭到各方反對而沒有實施。昨天下午,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此項收費的消息,如何收、什麼標準都不清楚。而多位大理商戶也表示反對收費。
新規實施
政府出臺大理古城保護辦法
2009年,雲南大理古城就曾提出,收取遊客每人次30元的古城維護費,該消息一齣來就遭到遊客和當地商戶的反對,由於社會各界反對聲音強烈,收費之事告停,大理州旅遊局發佈消息稱暫時放棄收費,兩年之內不再提古城維護費的事。
今年5月,大理市政府發佈第4號公告,出臺《大理市大理古城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重申熱議多年的古城維護費,但具體徵收範圍、方式、收費程式等由古城保護管理機構制定徵收辦法,報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才實施。該辦法規定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主要職責之一是徵收和管理古城維護費。古城維護費是指根據《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經雲南省發改委、財政廳批准,向大理古城內從事生産經營及旅遊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收取,專項用於古城保護的費用。
根據該規定,這項費用不是直接向遊客收取,而是向開客棧、酒吧等從事生産經營及旅遊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收。《辦法》規定,古城重點保護區內的經營項目實行準營證管理制度,在古城重點保護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古城保護管理局核發的《風景名勝區準營證》。未取得《準營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大理古城重點保護區內從事經營活動。而持有《準營證》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覺繳納古城維護費。
收費細則
目前還沒有收費的具體標準
今年5月,大理古城保護管理局楊軍彪局長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大理古鎮保護與管理每年直接投入幾千萬,收費要取之於古城,用之於古城。2009年,根據當時媒體報道,據雲南省發改委和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通知,大理古城維護費由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收取,實行定額和定率兩種收費辦法。對於旅行社行業,根據其接待進入古城的遊客人數,按每人次30元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業,按營業收入的1%收取。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致電大理古城保護管理局,該局辦公室人員表示,目前暫時沒有收古城維護費的消息,也沒有具體的標準,“雖然《辦法》7月1日就實施了,但不是説7月1日馬上就開始收費,收費肯定有一個準備的過程,還需要走很多程式。”
大理當地商戶介紹,東臨洱海、西枕蒼山的大理古城是全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十幾年來遊客進入古城並不收門票,而古城保護經費一直靠政府財政撥款。2009年以來,已經幾次傳出要收古城維護費的消息,“政府一宣佈收費,媒體就報道了,然後商戶、遊客都反對,最後收費的事就不了了之。”在大理開客棧的陳先生説,今年這次看來收費是肯定了,因為政府採取了《準營證》控制的方法,“看規定是如果不交費就無法取得《準營證》,商戶就成了非法經營了。”
商戶態度
商戶大多表示反對
北青報記者也聯繫了大理玉露庭院、大理古城洱海古榕驛棧等多家古城的商戶,經營者均表示很關注該消息,但目前尚未接到收費的消息,“我們肯定不支援收費,我們已經照章納稅,交了國家規定的全部稅費,為什麼再另交一筆古城維護費?”一名客棧老闆説,這筆費用本來收得就不合法,商戶自然抵制。
多位商戶還表示,收費標準現在不知道,如果收費在幾十元,肯定部分商戶就容易接受,如果收費較高,那肯定會出現大規模抵制的情況。“另一個關鍵的問題,這筆古城維護費收上去以後,怎麼用、用在哪、怎麼監督,這都是我們疑慮的。”
此外,很多商戶説,收費以後,商戶就可能提高價格,將這筆成本轉嫁到遊客身上,因此雖然説不是向遊客收費,但最終還是要由遊客買單,遊客也會反對。北青報記者也採訪了兩位曾經去過大理的遊客朋友,他們明確表示反對,確實也擔心收費以後增加旅遊成本,“另外,一旦收費成為慣例,會導致商戶在成本壓力下降低服務品質,或者抬高成本。”
當然,也有商戶“理性”地表示了對收費的看法,“從長遠看,要保護古城確實需要很大的資金,商戶靠古城旅遊吃飯,拿出一點費用來支援保護古城也並非不可以,畢竟古城保護好了,生意也更好。”
文/本報記者 李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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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電禁止點蠟燭”係誤讀
針對網友熱議的“大理古城出臺新規:禁止古城商戶在停電時使用蠟燭”一説,雲南省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6月30日回應表示,公眾對相關文件內容存在誤讀,作為即將實施的《大理古城經營戶消防安全檢查規則》附加條款內容,是引導性的規範,而非硬性要求,新規不會給古城商戶設置人為的門檻。
近日,媒體報道稱,雲南省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從7月1日起將啟動辦理《大理古城準營證》,以進一步強化對古城的保護和管理。不過與其配套實施的消防安全規範中,關於要求商戶“在停電時不得使用蠟燭”的條款卻惹來不少爭議。有網友表示理解,認為古城多為木結構,一些危險用具應當禁止;也有網友則認為這是“懶政”的表現,經不起推敲。
6月30日,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向記者提供了此次“引發爭議”的《大理古城經營戶消防安全檢查規則》。《規則》中對古城內經營戶的室內電線及電器線路安裝、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配置等制定了嚴格的規範標準。而關於經營戶“在停電時不得使用蠟燭”的規定則是出現在該《規則》的附加條款中。附加條款還提到:經營戶不得使用蜂窩煤;不得使用電爐、電暖氣(小太陽)、柴火取暖;不得使用液體酒精、木炭火等作為火鍋、幹鍋加熱材料等。文/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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