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發文規範 旅遊度假區邁向提質擴容升級
文旅部發佈《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
旅遊度假區邁向提質擴容升級(消費萬花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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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旅遊,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是熱門選擇。文化和旅遊部近日印發《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認定和管理,促進旅遊度假區不斷豐富度假休閒産品供給,提高服務和管理品質,持續提升建設發展水準和品牌影響力,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度假休閒旅遊需求。
截至目前,我國已有30家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旅遊業正由單一觀光型向觀光和度假休閒並重的複合型轉變。推動旅遊度假區發展,對優化旅遊産品結構、促進旅遊業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文化和旅遊部把引領旅遊度假區發展作為擴大旅遊新供給的重要方向。去年5月,文旅部公佈了4家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全國旅遊度假産品發展已形成以30家國家級度假區為引領、453家省級度假區為支撐的發展新格局。
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如何評選?《辦法》明確,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認定和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遵循自願申報、規範認定、動態管理和示範引領的原則。在申報條件上,除需滿足“符合國家標準《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及相關細則要求”外,還從遊客角度出發要求具備“旅遊公共資訊服務體系健全、遊客綜合滿意度較高、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等條件。在認定程式上,不設創建環節,以是否達到標準和細則要求為依據,按照“材料審核—基礎評價—現場檢查—審議—公示—公告”的程式組織,其中現場檢查以暗訪的形式進行。
有遊客認為,有些景區在評級前下功夫、搞突擊,一旦評級以後卻疏于管理,服務品質下降。為此,《辦法》明確,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採取重點復核與隨機抽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社會調查與遊客意見反饋相結合等方式進行管理和復核,原則上每3年進行1次全面復核;對旅遊公共資訊服務體系不健全、遊客投訴較多或旅遊市場秩序混亂、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等情形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取消等級處理;受到通報批評處理的,應當及時認真整改,整改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受到取消等級處理的,自取消等級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級旅遊度假區。
“下一步,文化和旅遊部將按照《辦法》開展新一批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認定,併發布統一的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標識、標牌,促進旅遊度假區提質、擴容、升級。”文旅部相關負責人説。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