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要求文化央企嚴控以非公開協議方式交易國有資産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楊學嘉、劉紅霞)記者25日獲悉,財政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産交易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業嚴控以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國有資産交易,並於今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內部國有資産交易制度。
通知指出,為促進國有資産合理流動,防止國有資産流失,中央文化企業在發生産權轉讓、增資、資産轉讓三種國有資産交易行為時,應當在上海和深圳兩個文化産權交易所交易,嚴格控制以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國有資産交易。
在涉及中央文化企業內部資産轉讓或文化行業特殊資産轉讓時,通知明確,確需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之間非公開協議轉讓的,應當由轉讓方逐級報中央文化企業審核批准。
據了解,財政部負責制定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産交易有關制度,依法決定或批准國有産權轉讓和增資行為,並對交易工作進行監管;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監督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産交易行為,督促企業建立內部國有資産交易管理制度,對企業國有資産交易行為進行檢查。
為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通知明確,中央文化企業在國有産權轉讓或增資交易設置資格條件時,不得出現具有明確指向性或者違反公平競爭的內容。
通知還強調,在國有資産交易、管理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如存在違反規定越權決策、批准或組織相關交易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