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委發〔2013〕134號
中共蒼南縣委 蒼南縣人民政府
關於扶持臺商投資與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時提出“北接上海、東引臺資”的重要精神,充分發揮我縣開展對臺經貿合作的獨特優勢,加快推進浙臺(蒼南)經貿合作區開發建設,努力建設成為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的示範區和“海西”經濟發展的先行區,進一步扶持我縣臺商投資和臺資企業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享受以下優惠政策的臺商投資和臺資企業應符合國家外商投資企業有關規定,且不屬於外商投資指導目錄限制類、禁止類範圍,符合省、市産業政策和浙臺(蒼南)經貿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的要求。臺商投資農業種養殖企業(含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下同)還要求土地流轉面積在200畝及以上(其中林地、海涂流轉面積在500畝及以上)且土地流轉時間在5年以上。
一、降低服務費用收取標準
1.降低與減少行政性收費。在清理規範各部門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的基礎上,對企業項目投資建設過程中的有關行政事業性、服務性收費標準,在蒼政發〔2009〕25號文件的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再予以適當降低(具體見附表)。
2.用電、用水予以優惠支援。對臺資企業建設所需配套用電設施,縣供電部門要先期介入、優先辦理、積極支援。對臺資農業種養殖企業及農業加工型企業,其用電費用按照現行政策給予最大優惠幅度支援,其用水價格按照其與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差價給予減免50%(不含污水處理費)。
二、加大財政金融支援力度
3.加大財政獎勵。對新落地在我縣臺資生産性企業,從獲利年度起5年內,以上一年度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實繳稅款為基數,前2年對實繳稅款地方財政新增部分予以100%獎勵,後3年予以50%獎勵。對增資擴産的臺資生産性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後,以上一年度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實繳稅款為基數,實繳稅款地方財政新增部分3年內予以50%獎勵。
對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的臺資企業,5年內由縣財政根據其當年貢獻新增地方財力的80%予以獎勵。對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含)10億元以下(不含)的臺資企業,5年內由縣財政根據其當年貢獻新增地方財力的70%予以獎勵。對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含)5億元以下(不含)的臺資企業,5年內由縣財政根據其當年貢獻新增地方財力的60%予以獎勵。對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含)1億元以下(不含)的臺資企業,5年內由縣財政根據其當年貢獻新增地方財力的50%予以獎勵。
對在我縣設立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的臺資集團企業,註冊資金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經縣財政部門認定後,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年內由縣財政予以80%獎勵。
經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臺資企業,2年內由縣財政根據其當年貢獻新增地方財力的70%予以獎勵。
4.優先提供資金扶持。對重大臺資(商)投資項目,經有關部門認定後,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援申報省、市、縣年度重點項目和相關專項資金扶持。對被認定為國家級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臺資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30萬元;對被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臺資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15萬元;企業研發中心實行逐級申報,對被認定為縣級企業研發中心的臺資企業獎勵5萬元,對被認定為市級企業研發中心的臺資企業獎勵7萬,對被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發中心的臺資企業獎勵8萬元,對被認定為國家級企業研發中心的臺資企業獎勵30萬元。
5.加大對臺資農業企業的財政支援。縣財政2014年度安排300萬元臺資農業企業專項扶持資金,今後根據臺資農業企業體量增長情況作相應調整。扶持範圍包括:(1)新設立的臺資農業企業的土地流轉費用;(2)創建農業品牌、辦理農業貸款、參與農業政策性保險的臺資農業企業;(3)引進和推廣臺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農藥、新肥料和新機具;(4)鄉鎮臺資農業集聚區內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
專項扶持資金補助辦法由縣對臺服務中心會同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農辦另行制定。
6.支援臺灣知名工商團體、科研機構設立駐蒼辦事處或代表處。對臺灣知名工商團體、科研機構設立蒼南辦事處或代表處的,由縣對臺經貿合作服務中心牽頭,並經有關職能部門認定後,在5年內給予每年租房費用的80%補助,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7.強化金融服務支援。引導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單位,在各自許可權及業務範圍內,進一步完善臺資企業授信制度,開展臺資企業信用評級,按照有關規定為臺資企業以機器設備作為抵押物辦理貸款,積極創新臺資農業企業以地面農作物或水産養殖物作為抵押特辦理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加大對臺資企業的信貸支援力度。積極提供外匯避險理財産品及其他外匯服務,幫助企業規避收匯與匯率風險,開展臺資企業結售匯快速通道。
8.對臺灣企業和團體參與蒼南經貿會展活動予以補助。積極創造條件,吸引臺灣企業(團體)或臺商在大陸的企業(團體)參加中國(華東)印刷技術展覽會暨龍港印刷工業博覽會、中國(溫州金鄉)臺掛曆禮品展覽會、以及蒼南縣政府舉辦的其他各种經貿會展活動,給予五年內展會活動場租免費待遇。
三、優先保障土地供給
9.支援工業、商貿、民生項目土地供給。對臺資重大工業和商貿投資項目,優先安排土地指標;對臺資控股的重大工業項目,其用地出讓起始價經縣政府工業經濟發展聯席會議“一事一議”,可適當下調。工業項目用地在不改變用途且符合規劃條件下,對提高土地利用率或增加容積率的,原則上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對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研究設計、文化創意等生産性服務業項目可按照工業用地確定起始價。臺商投資的學校、醫院、養老等建設項目,符合行政劃撥用地條件的,經縣重大建設項目聯席會議研究,其用地可以採取行政劃撥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10.優化農業項目用地管理。每年在縣建設用地指標中安排一定土地指標,優先供給臺資現代農業休閒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臺資農業園區涉及的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中心、旅遊、娛樂、農産品加工、農産品倉儲展銷場所等建設,相關部門予以簡化手續優先辦理。
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11.實行全程代辦制、保姆式動態跟蹤服務制、模擬審批制“三制聯動”。對重大臺資生産性項目,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與浙臺(蒼南)經貿合作區管委會辦公室(縣對臺經貿合作服務中心)實行專職代辦員全程代辦。建立臺資項目聯合審批制度,工業項目的審批按照《蒼南縣重大實體經濟投資項目快速審批實施辦法》施行,對符合模擬審批要求的項目實行環節或全過程模擬審批。
12.臺資項目所在的鄉鎮政府、縣直部門駐鄉鎮基層站所、社區和村居組織要積極為臺資項目創造良好的建設環境。在土地流轉合同簽訂、與村民糾紛處理、爭取上級資金支援、支援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要“保姆式”做好服務,不得借機收取任何費用。
13.形成重商、安商的良好氛圍。縣委、縣政府和浙臺(蒼南)經貿合作區管委會定期召開臺資企業與臺商表彰大會,對優秀臺資企業和臺商予以表彰。舉辦重大活動,應邀請臺商代表出席,增強臺商的榮譽感和歸屬感。臺商子女在我縣接受學前教育的,優先安排在當地公辦幼兒園就讀;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在臺商居住地或臺資企業所在地就近入讀,並給予適當照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在錄取時加8分照顧。與我縣企業形成勞動關係的臺胞,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未與我縣企業形成勞動關係但常住蒼南一年以上的臺胞,可參加與本縣居民同等待遇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14.凡屬引進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領域、經濟和金融管理領域、高等教育和培訓領域、現代服務及生産製造領域的臺灣高層次人才,符合我縣人才引進條件的,享受我縣人才引進政策待遇。
15.規範企業檢查制度。除統一佈置、接到署名舉報和安全檢查外,縣屬相關部門應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到臺資企業檢查工作。
16.對臺資企業投訴及糾紛處理時,統一由浙臺(蒼南)經貿合作區管委會辦公室(縣對臺經貿合作服務中心)、縣臺辦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本政策意見由浙臺(蒼南)經貿合作區區管委會辦公室(縣對臺經貿合作服務中心)、縣臺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抓好落實。
本意見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屬於同類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再重復享受獎勵、補助。本意見自發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附件:涉企行政事業性、服務性現行收費標準
涉企行政事業性、服務性現行收費標準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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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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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政發〔2009〕25號文件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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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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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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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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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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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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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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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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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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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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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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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設費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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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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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工業用地性質土地上修建各類建築,符合條件的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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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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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技術評價費和跟蹤檢測費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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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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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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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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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蟻防治費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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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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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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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樁放樣費648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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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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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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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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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交易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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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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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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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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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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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限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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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限3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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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蒼南縣委
蒼南縣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