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政辦〔2014〕164號
蒼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蒼南縣臺資農業企業專項
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
根據蒼南縣委、縣政府《關於扶持臺商投資與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蒼委〔2013〕134號)文件,為加大對臺資農業企業的財政支援,規範臺資農業企業專項扶持資金使用,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一、項目申報條件及資金補助標準
(一)申報條件。符合省、市産業政策和浙臺(蒼南)經貿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的要求。土地流轉面積在200畝及以上(其中林地、海涂流轉面積在500畝及以上)且土地流轉時間在5年以上。
(二)補助(獎勵)標準。
1.臺資農業企業流轉土地,未獲得財政補助的,每畝一次性補助150元。
2.企業創建省級以上農業品牌的給予最高額10萬元獎勵。
3.企業向銀行貸款用於收購農産品、技術引進、設備改造以及基地建設的項目,按年度農業貸款本金3%補貼(補貼額度按實際貸款時間計算),補貼最高額20萬元。
4.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的農業政策性保險項目,給予農業政策性保險費用實際自付部分的50%補助,補助最高額20萬元。
5.企業引進新品種、新技術(模式)、新農資、新機具的項目根據引進示範推廣應用的情況,按照成果,給予適度獎勵,獎勵最高額10萬元。
6.企業新建或改擴建基礎設施及配套設施:包括溝渠、作業道、大棚溫室、育苗設施、噴滴灌設施、溫濕調控設備、畜禽養殖及排泄物處理設施、工廠化養殖、農産品分級包裝、保鮮冷藏及品質檢測設備設施、泵站、庫房、電力設施、休閒農業基礎設施等建設內容。建設投入按當年實際投入額計算獎勵資金:500萬—1000萬獎勵5萬元,1000萬—2000萬獎勵10萬元,2000萬以上獎勵20萬元。
7.以上資金補助或獎勵項目,企業可多項申報,補助、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80萬元。
二、項目申報程式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將申請材料經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浙臺(蒼南)經貿合作區管委會辦公室。申報項目需附以下材料:
(一)蒼南縣臺資農業企業專項扶持資金申請表;
(二)公司營業執照、國地稅登記證、組織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及財務報表等;
(三)申請項目補助的證明材料及相關憑證。
三、項目核實
浙臺(蒼南)經貿合作區管委會辦公室會同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包括資格審核、內容審核、財政補助情況審核。經實地核查後,審核組提出具體扶持項目和資金數額意見,審核組成員由合作區管委會辦公室、財政局及相關農業主管部門責任科室負責人及相關領導組成。
四、項目審定
縣相關農業主管部門、浙臺(蒼南)經貿合作區管委會辦公室、縣財政局依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審核組的審核意見,確定具體扶持項目和資金數額。
項目審批確定後,浙臺(蒼南)經貿合作區管委會辦公室、縣財政局及縣相關農業主管部門通過蒼南縣政府資訊公開網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期滿無異議,由浙臺(蒼南)經貿合作區管委會辦公室、縣財政局及縣相關農業主管部門聯合發文下達補助資金。
本辦法由浙臺(蒼南)經貿合作區管委會辦公室、縣財政局及縣農業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蒼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