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

淮安淮陰臺灣農民創業園投資優惠政策

2016年11月23日 來源:淮安淮陰臺灣農民創業園
  為促進淮臺兩地農業交流與合作,加快淮安淮陰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發展步伐,鼓勵臺商入園投資興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江蘇省有關規定,結合園區實際,特製定淮安淮陰臺灣農民創業園(以下簡稱“臺創園”)投資優惠政策。
  一、基礎設施方面
  (一)按照創業園規劃,提供水、電、路、地等“三通一平”基本條件。
  二、土地流轉方面
  (二)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凡進臺創園的各類企業均可通過流轉、出讓、轉讓及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使用權年限不超過國家相關規定的最高年限,按《農村土地承包法》使用權滿前一年(2028年前),經企業提出申請,同等條件優先的原則,可續辦流轉手續。
  三、稅收規費方面
  (三)臺商投資興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被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申請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四)臺商銷售自産的農産品免征增值稅,臺商開展試驗推廣項目,引進的優良種子、種苗、種畜(禽),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五)入園臺資企業的一方投資者從企業取得稅後利潤匯出,免征匯出額的所得稅;對臺商個人取得的種植業、養殖業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六)入園的農業企業,3年內工商部門實行登記管理,免收任何費用,免收所有市、區行政事業性收費。
  (七)入園臺資企業項目建設,除按規定繳納仲介技術服務性收費外,免除其他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金融方面
  (八)臺商在創業園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臺資經營企業、獨資經營企業(包括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可按《臺資企業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優先給予貸款。
  五、科技方面
  (九)支援企業“兩站三中心”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 ),分別給予2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院士工作站,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企業院士工作站,分別給予5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
  (十)吸引支援海內外優秀人才來臺創園創新創業,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臺創園創業的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經認定給予30~100萬元的項目資金資助,特殊人才“一事一議”。對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經認定給予300~3000萬元的創新資助,同時在購房補助、學術活動、醫療服務等方面給予資助和優先照顧。
  六、其他優惠服務
  (十一)臺商投資興辦農産品加工類企業,總投資達1000萬美元以上,註冊資金達300萬美元以上的,在用地、稅費、項目服務等方面,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可由臺創園管委會“一事一議”給予特殊政策。
  (十二)對臺創園內出口農産品(包括精加工、深加工的農産品)的企業降低成立進出口公司的門檻,並放寬經營範圍,鼓勵外資、臺資農産品流通企業利用其銷售網路,推進臺創園農産品進入境外的銷售網點和分發中心。
  (十三)入園企業與臺創園管委會簽訂投資合同後,管委會對入園企業提供“一站式”全程優質服務,全力協助辦理入園項目所涉及的項目審批、年檢等相關手續。
  (十四)減免臺創園食品、農産品等産品檢驗收費,降低檢驗標誌費用,減少加工貿易産品和部分自主品牌出口産品檢驗費用,推進“虛擬口岸通關放行”便利措施。
  (十五)開闢臺創園農産品“綠色通道”,為臺創園內企業運輸、銷售鮮活農産品的合法裝載車輛獲取“綠色通道通行證”提供便利。
  (十六)切實維護臺商合法權益,依法妥善受理解決投訴的有關事宜,為臺商創造優良的發展環境。
  (十七)進園區的臺商及外來投資、創業者,如其子女在淮入學,則按照本市居民子女入學相關規定予以辦理,不額外繳納費用。
  (十八)港、澳、僑、外及內聯單位參與臺創園開發現代農業投資的項目,經批准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