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入園申請書
投資者根據自身實際,向管委會提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設立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投資規模,註冊資金、收益結算;種養殖品種,使用的技術設備,用地面積及要求;需要水、電或者其他能源的條件及數量等。
二、項目審核
管委會根據規定入園條件和投資者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核,確定具備條件、符合規定的入園投資者。
三、項目審批
管委會將審核確定的項目,報區政府分管創業園的領導審批,確定入園項目、投資者。
四、工商註冊登記
入園投資者按管委會要求,根據實際依法向區工商部門進行工商註冊登記,取得生産經營資格。
五、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書
管委會根據規定,與取得工商註冊登記的投資者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書,將合同項下的土地移交給投資者使用。